2025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今年兵员征集的时间节点和征集条件,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及大学新生(参加当年高考并被高校录取)。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条件
男青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研究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到22周岁。
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符合2022年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颁布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以及国防部2015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征集办法
全年征兵时间从12月1日开始,上半年征兵2月中旬组织体检政考,3月上旬开始组织新兵役前教育,3月中旬交接起运;下半年征兵8月中旬开始组织体检政考,9月上旬开始组织新兵役前教育,9月中旬交接起运,有意向的适龄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 www.gfbzb.gov.cn),填写有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确定为预征对象。并按照通知参加县征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灵台县各乡镇、城市社区征兵工作站征兵咨询电话:
中台镇武装部:李治平部长,联系电话:13809334682
邵寨镇武装部:张鹏飞部长,联系电话:18793336855
独店镇武装部:姚立峰部长,联系电话:18793340793
西屯镇武装部:张 哲部长,联系电话:15249318833
什字镇武装部:郭 磊部长,联系电话:15193355085
上良镇武装部:张建刚部长,联系电话:15193386759
朝那镇武装部:史志刚部长,联系电话:18215328668
梁原乡武装部:梁鹏飞部长,联系电话:13239330955
龙门乡武装部:韩俊科干事,联系电话:15193321033
星火乡武装部:成器重部长,联系电话:13679334073
百里镇武装部:杜 赟部长,联系电话:15193386918
蒲窝镇武装部:孔维伟部长,联系电话:13993315228
新开乡武装部:姚 峰部长,联系电话:18219836538
城市社区武装部:朱健宁部长,联系电话:13919545558
具体事宜请咨询应征地人民武装部,亦可拨打县征兵办咨询电话(0933-3621540、3651887)详细了解。
1.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颁发毕业证书。
2.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3.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对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6.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7.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以上两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
9.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10.强化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考核激励,将高校征兵工作纳入高校绩效考评内容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管理,明确相应分值,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列入负面清单。将征兵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考评指标体系,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市州、县市区按规定取消“双拥模范城”命名资格。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成效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