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三期)

民生   2024-11-21 22:27   甘肃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持舌尖上的安全零容忍,我县重拳出击,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旨在震慑食品领域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回应消费者关切,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安全的市场环境。
案例一、灵台县某调料批发部经营标识标签有瑕疵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13日11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1时45分,我局2名执法人员在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独店镇某调料批发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散装食品:大枣、黑糖散装食品标签均只填写了商品名称、销售价格而未填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等相关信息。当事人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合格证及相关信息,但当事人当场提供了散装大枣、黑糖的合格证、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识标签有瑕疵的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2024年10月14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标识标签有瑕疵的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案例二、灵台县某饮品店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4年08月1日11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美团外卖平台灵台县某饮品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时发现该店贮藏室货架有一袋未开封的由山东鲁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蜜绿豆”,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230716,保质期为12个月,现场未提供供货者资质证件、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同时在《食品采购验收记录》本上也未记录。经查,该产品是由当事人在“拼多多”交易界面购买,显示购买“糖蜜绿豆”的成交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并查看了该店的《购进验收记录》,记录上显示从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未记录购进的“蜜糖绿豆”的相关信息,购进时未索要进货票据、资质证件和检验报告。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台县椰子熊饮品店委托代理人巩涛进行询问调查和查阅检查记录,该类问题曾于2024年3月2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内改正到位,截止执法人员2024年8月1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构成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2024年9月25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来源:灵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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