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四期)

民生   2024-11-25 21:12   甘肃  
今年以来,灵台县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引导教育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灵台县某配送服务站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12日9时0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灵台县某配送服务站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配送服务站配送的食品装于网孔周转箱内且周转箱直接放置于地面、部分食品装于塑料袋内并直接放置于地面、杭州风味小笼包(蒸煎包)包装袋标识显示储存条件为-18°C以下,现场发现该产品放置于常温下且已呈现解冻变软状态等不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相关问题。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就上述行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灵市监责改〔2024〕090301号),责令其在2024年9月10日前予以改正,截至执法人员2024年9月12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就上述违法行为仍未整改,构成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2024年10月14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二、灵台县某综合门市部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台县某综合门市部销售的中盐精致食用盐(每袋400克,共52小袋),生产批号为20230925XA336YL,标称碘酸钾(以I计):(18-33)mg/kg,生产商: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经查,该店销售区存放的中盐精致食用盐不符合甘肃省食盐碘含量标准(21-39)mg/kg。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违法事实,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2024年5月24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将强制扣押【(灵)市监(强扣)字〔2024〕1104号】的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的食盐(批次数量见《财物清单》20241105)进行没收;                                       

2.处以人民币156.00元(壹佰伍拾陆元整)罚款。
来源:灵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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