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向前
12月1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失业保险金兜底失业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例》不但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同时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工作地点变动,失业保险如何参保?《条例》推进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明确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限制,明确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另外,根据《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机构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服务的补贴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 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悉,为促进我省失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今年年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由原来的八章五十一条修订为六章四十三条。按照《条例》,失业人员符合这些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南日报客户端
审核:仓雅诗
编辑:刘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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