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以下为修订后的《冰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顶级组)
1.第1-3名,授予上场比赛的25名运动员;
2.第4-8名,授予上场比赛的18名运动员;
3.第9-12名,授予上场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甲级组)第1-3名,授予上场比赛的12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顶级组)第4-12名,授予上场比赛的7名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甲级组)第1-3名,授予上场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三)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U20组、U18顶级组)、亚洲冬季运动会
第1-3名,授予上场比赛的25名运动员;
2.第4-8名,授予上场比赛的18名运动员;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
1.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16名运动员;
2.第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12名运动员;
3.第4-8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8名运动员;
(五)全国锦标赛、中国男子冰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冰球职业联赛
1.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16名运动员;
2.第2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12名运动员;
3.第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8名运动员;
(六)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青年锦标赛(U18组)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中国男子冰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冰球职业联赛
1.第4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16名运动员;
2.第5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12名运动员;
3.第6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8名运动员;
(二)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青年锦标赛(U18组)第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三)中国大学生冰球联赛(男子甲B组、女子组)前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四)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2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6名运动员。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
2.除全国冬季运动会外,上述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7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5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上述“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须达到本队比赛总时间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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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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