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以下为修订后的《速度滑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5名;
(二)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前8名;
(三)世界杯分站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1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第9-12名,团体第6-8名;
(二)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第9-12名;
(三)世界杯分站赛单项第4-8名,团体第2-3名;
(四)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
(五)四大洲锦标赛前3名,团体第1名;
(六)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精英联赛总决赛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精英联赛总决赛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U系列比赛(第一站)达到成绩标准;
(三)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单项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集体出发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集体出发
*集体出发仅限国际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2)团体
男子团体追逐、女子团体追逐
2.成绩标准:
(1)男子
(1)女子
3.上述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6人、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团体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5.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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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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