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管理,党委宣传部定期开展自查与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包括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直属部门、科研机构,各群众组织)开设的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均在此范围。
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认真做好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统计全面、信息准确。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公布经审核备案的校内各级新媒体平台名单。
2、校内各级单位拟新建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须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开设新媒体账号(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已完成开设申请备案的各级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每年要定期按要求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自查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年检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查。如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讨论决定注销和停止本单位新媒体账号,须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注销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申请表》,并进行注销处理。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备案登记信息(负责人、管理员、账号名称及头像等)变更,须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2024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自查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开设新媒体账号(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审批表》(无新增账号无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注销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申请表》(无注销账号无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信息变更登记表》(无信息变更无需填写),自查整改后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年检表》,所有材料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综合楼1107),电子版发送至xcb@sspu.edu.cn。联系人:方蕊、聂晓瑜,联系电话:021-50217811。
以下自查项目一起来对对表
一、账号名称与头像的匹配度
各单位新媒体账号的头像不得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官方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头像重复,需设计与自身平台名称、定位相符合的头像Logo。
二、内容的更新频度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必须保证实时更新,在推送的间隔和数量上需由管理人员进行把关,严禁长期不更新,成为僵尸号。
三、保证内容的原创比例
各单位要主动坚持原创,原创内容的比例不得低于80%,转载需注明出处,严禁复制和抄袭。
四、各单位新媒体账号的注销和停止
如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讨论决定注销和停止本单位新媒体账号,须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注销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B站、视频号)申请表》,并进行注销处理。
五、新媒体账号的收编整合
如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讨论决定注销和停止新媒体账号,并同意将相关运营团队和资源归口宣传部收编整合,请及时提出收编整合申请。
六、信息发布承诺
各单位自查后如选择继续运营本单位新媒体账号,则需承诺以下条款:
1、各级单位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2、未经授权,各级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党委宣传部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3、承诺人为负责人和联系人,提交表格时需签字。
党委宣传部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