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板桥镇长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意外发现,村里的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板不翼而飞,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板桥派出所迅速启动侦查程序,动用各种资源搜集线索。通过广泛走访和细致筛查过往车辆,警方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的车牌号码。掌握关键线索后,民警联系了富源县的杨某,并要求其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杨某按照约定的时间,下午四点半准时到达。令人意外的是,杨某的右脚刚接受过手术,植入了钢针,出院不久且行动不便,却因贪图几百元而冒险犯下盗窃行为。民警对杨某进行了审问和调查,并向其说明了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于杨某的盗窃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他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关于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亲属财物构成犯罪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从盗窃数额大小、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偷东西一定构成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警方提醒
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而且将面临刑事处罚。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不以为然,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后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