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吗? 骗你钱的那种!”
本以为是天赐良缘
而对方看中的只有钱
上演“以爱之名”的骗局
11月12日13时许,徐某到宣威市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报警称,其被张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走5000余元财物,请处理。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10月28日,罗某某隐瞒自己与浦某的母女关系,将自己已婚的女儿浦某介绍给受害人徐某认识。
11月2日双方邀约见面,见面后浦某用假名“张某”和徐某相处,后罗某某、浦某母女二人以浦某与徐某处对象为由,向徐某索要礼物,徐某前后买了5000余元的礼物给浦某、罗某某,收到礼物后,徐某却再也联系不上浦某。
11月14日,民警依法将浦某、罗某某传唤至双龙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浦某、罗某某对其骗取徐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浦某、罗某某已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婚恋交友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要多方面了解和核实对方身份、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涉及钱财更要小心谨慎。一旦发现被骗,要注意保留转账、汇款等相关凭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