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政策实操调研

企业   2024-10-28 17:43   北京  


当前,地缘政治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正进入风险频发期,对外贸企业收汇安全造成巨大冲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信保对企业获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政策及实操进行调查研究,加强服务精准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政策背景


根据《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即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三、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经与律所交流,我们发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在收汇或者视同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业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和时间都可能有较大的影响




调研结论


经走访多家外贸企业,发现企业对理赔案件进展的关注点普遍集中在尽快赔付,并尽可能于次年4月前收到赔款,以便顺利办理出口退税。


对于中小外贸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是企业重要的现金流来源。为响应企业的诉求,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对历史疑难案件和上年度报损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加快推进案件审核进度,确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纠纷、疑难案件推动渠道加强对买方的债务确权和催收工作,及时向企业反馈案件进展和赔款安排,最大程度保障企业顺利办理出口退税。




案例




厦门A公司2023年下半年报损德国买方破产案件,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加快与渠道沟通,开展破产登记、债务金额核对等工作,并于2023年底向企业支付赔付60多万美元,不仅帮助企业减少损失,也帮助企业顺利办理退税。今年4月,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调研了解企业对信保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解和感受,以及对信保服务的需求和建议。企业负责人表示,“保”“税”携手,真是给外贸企业送来了“及时雨”。收汇是外贸企业申请退税的重要前提,没有收汇,企业也就无法正常申请出口退税。现在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可以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对企业实在是重大支持。赔款和出口退税,一方面保住了货物成本,另一方面保障企业现金流和资金链,帮助企业在波谲云诡的国际大环境下实现了更加稳定经营。





实操步骤


下面以出口贸易型企业申请“信保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为例,梳理操作流程和步骤如下:


(一)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



(二)在免退税数据管理中,“导入报关单”——“处理数据”——“智能配单”——“填写明细表”。



(三)在“填写明细表”中,进行出口收汇采集,视同收汇原因代码选择“09 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勾选相应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种类代码。




(四)保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生成汇总表,自检无误后,即可正式申报。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建议留存备查需要的各项资料,例如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理赔单据等。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保”“税”携手,有助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信用风险保障和退税支持,大大坚定了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注:以上政策解读和实际操作指引,以当前政策和调研走访企业案例为依据。如有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中国信保也将及时调整服务举措,切实保障企业利益。





内容来源: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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