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院最新公告

文摘   2024-11-01 11:30   黑龙江  



10月31日

哈尔滨市检察院

发布公告

面向本市

各基层法院、检察院

遴选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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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暂行办法》,最高检2024年印发的《关于同意放宽黑龙江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检察官逐级遴选相关资格条件的批复》等有关规定,报经黑龙江省检察院和市委组织部批准,哈尔滨市检察院面向本市各基层法院、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范围


哈尔滨市检察院逐级遴选检察官的范围是辖区各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遴选岗位为刑事检察岗位1名,民事检察岗位1名。


二、遴选条件


(一)逐级遴选市检察院检察官的人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根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司法办案工作量达到本院规定的标准。


6.在基层法院、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5年以上(含入额前担任检察官、法官的时间)。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基层人民检察院、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基层人民检察院、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对于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基层检察院、法院的检察官、法官任职年限放宽为3年。


7.具有遴选岗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遴选岗位须为一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等级或符合担任一级检察官的任职资格条件。


9.近三年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职业操守好。


10.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上述有关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等的计算截至2024年11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的:


(1)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2)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的。


8.具有有关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7: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下载填写公告中附件《2024年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5日17:00前将电子图片形式(如PDF格式)发送至hebjcygbb@163.com。发送后进行电话确认,待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报名材料且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即视为报名成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岗位。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选资格审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审查结果。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岗位,取消遴选岗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市人民检察院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突出考核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司法业绩和职业操守。初试、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在总成绩中分别占40%、60%。


1.初试


初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法律基本素养,以及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法律文书撰写等实务能力。笔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工作证参加笔试。


2.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复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复试开考比例或者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市人民检察院对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加盖任免机关公章)、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现任检察官等级、法律职务任职文件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参加复试。


复试阶段设置面试和业务能力评审两个环节。在总成绩中分别占20%和40%。面试侧重对人选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进行考核;业务能力评审侧重对人选的实务能力进行评鉴。复试时间待定。


五、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岗位遴选计划人数差额1名确定考察对象。


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二体检


考察不影响遴选任职的方可进入体检。


考察、体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遴选问题的,可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任职


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在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逐级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遴选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后,报送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审议拟遴选人选情况,提出遴选意见。


对拟逐级遴选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检察院。


七、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相关通知、影响遴选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咨询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警务部负责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451-82359050,0451-82359030。


(四监督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2359533。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24年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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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哈尔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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