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单位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五上”单位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起着积极作用。对企业而言,入库纳统既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也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对企服务水平。
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按照规定流程逐级申报、审核,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即可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2024年年度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
申报入库的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为确保“五上”单位入库质量,各级统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单位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请达到标准的单位尽快联系所在辖区统计机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入库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