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湘组发〔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照国家和地方人事招聘考录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2.招聘公告通过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进行发布,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也将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治理相关专业知识;
4.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桂阳县;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目前在桂阳县担任社区网格员、调度员或取得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即在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4年桂阳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200元。报考人员须递交以下资料及证件:①《2024年桂阳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须自行下载并手写签名;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③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两份);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桂阳县民政局办公楼612室。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4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桂阳县民政局办公楼 6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
(2)招聘岗位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3)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将于6月27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县民政局在现场报名时组织资格审查。报名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一套试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70%)和作文(3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
3.笔试时间。2024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7.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50分以下的(不含50分),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范围。如果入围面试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内评分。对于面试中参考人员拒绝回答、出现严重错误等问题的,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9.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时七名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五)体检
1.组织实施。由桂阳县委组织部和桂阳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地点。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名单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进行资格条件联合复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及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县民政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联合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择岗后成为桂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与社区“两委”成员任期一致,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桂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桂阳县民政局:0735-4444566)。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4年桂阳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五)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公示环节之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纪检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1.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保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除巡视领导和所在考场评委、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员、评委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拟似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桂阳县民政局:0735-4444566。
(二)举报投诉电话:
桂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5-4470322。
七、其他
招聘程序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要求等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桂阳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信息表
2.2024年桂阳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