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商会从财政部官网获悉,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2025年大气、污水、土壤等7项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共计997.8亿,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首次新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75亿元,并且资金直接下达至92家相关企业。
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请相关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有关省清洁取暖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认真填报《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拟支持项目清单、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五、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的省扣减资金,相应奖励靠前的省;对项目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相关省扣减资金,奖励给其他相关省,详见附件3。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六、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23Z231203000001。
二、请你省尽快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进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行业信心,资金支付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000015Z155060010002),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竞争性评审选拔的2022—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资金分配突出奖优罚劣原则。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相关省扣减资金,相应奖励结果排名靠前的省;对资金执行率靠后以及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相关省扣减资金,奖励给其他省,详见附件2。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四、本次下达资金包含第三批1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20%。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试点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整治资金,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来源:环境界、全联环境商会
生态环境圈公众号即将在2025年环评工程师考试前,邀请专家举办系列环评工程师考试网络培训班,请有意向参加的环评工作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管理员进行咨询、预报名。
河北五地!2024年监督帮扶第十三轮次工作开始了!12月15日至12月30日开展监督帮扶工作附下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释放环保信号
汇总!某省2024年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最新通报!三家检测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河北省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例分享 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监督检查要点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