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黑烟抓拍涉嫌超标车辆信息

政务   2025-01-16 19:13   江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经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在三十日内将机动车送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并经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现将2024年12月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超标车辆信息予以告知,请相关车主及时对所属车辆维修维护、强制检验。


具体名单如下


通讯员:来超峰

编辑:杨柳
策划:石勇张健
审核:王振坤、唐伟利
发布:李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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