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解民忧】调解“进一步” 纠纷“退一步”

政务   2024-11-19 16:59   新疆  

日前,货车司机杨某将一面绣有“心系群众解决纠纷,司法为民促和谐”的锦旗送到红旗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表达感激之情。

红旗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杨林收到感谢锦旗

杨某受雇于张某从事挂车运输工作,双方约定每月薪酬1万元。然而,在最近的一次工资结算中,杨某发现自己当月的工资被扣除了3000元。杨某向张某询问原因,张某称车辆在他离职后出现故障,张某认定是杨某在职期间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发生故障,需从杨某工资中扣除车辆维修费用。杨某则认为车辆发生故障与自己无关,随即产生纠纷。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杨某来到红旗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员仔细翻阅了双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及车辆维修单据等证据材料,倾听双方意见,梳理案件关系。鉴于车辆故障确实存在,但责任归属尚不明确的前提下,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提请第三方机构对车辆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双方友好协商。经调解员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张某退还部分已扣工资,双方握手言和。

“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耐心高效地从中调节,我们的纠纷不会这么顺利解决。”杨某感叹道。

一面锦旗是一次感谢,更是一份激励。矛盾纠纷快速顺利解决,不仅避免了后续诉讼程序的启动,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用司法的速度与温情实现了解决问题“又快又好”、案结事了。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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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贾艳鹏 邓德明
编   辑:鲍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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