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文体旅融合背景下我国乡村民俗体育复合治理的地方性实践——基于湘西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社会学考察

学术   2024-10-30 23:2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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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体旅融合背景下我国乡村民俗体育复合治理的地方性实践

——基于湘西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社会学考察
彭春兰1,2   龙佩林2*
 1. 南华大学 体育学院;
 2. 吉首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
摘 要 为探索文体旅融合发展中民俗体育有效治理的成功经验,研究采用“结构-制度”与“过程-事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将湘西古镇传统龙舟活动复兴的经验问题置于宏观社会结构背景下,依循集体行动的共意形成与动员、曲折与双重策略性应对,直至集体行动最终形成的整个过程展开讨论。研究认为,自治、他治及共治的复合作用共构了龙舟活动秩序,不同阶段的治理形态随主体间利益契合状况而动态变化,并集中体现为集体行动的行政合法性维护、嵌套的类组织系统构建以及与行动单位契合的激励机制作用,最终形成了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最后,研究基于新时代实现有效治理的行动方略探讨,提出了乡村民俗体育治理新格局的地方性经验启示与思考。
关键词 龙舟活动;集体行动;民俗体育治理;复合治理;秩序

1 问题的提出

1.1 经验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以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助推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过程中,乡村文体旅融合发展的热浪席卷全国,延续着中华民族精神血脉的优秀传统体育赛事也呈现出复兴态势,这为研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体旅融合发展治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效案例。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文体旅融合发展中民俗体育有效治理的特色资源与成功经验,全面、科学、协调地推进民俗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新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中国智慧”的上佳选择。
传统龙舟活动作为中华民族一项典型的民俗体育文化活动,是融入端午习俗且需要民众广泛动员和组织的集体行动。从本研究对湘西古镇一处涉及两市(州)两县的传统龙舟活动的调研结果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起,古镇的年轻劳动力相继前往城市务工,各村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个体异质性增强,古镇传统龙舟活动确实经历了人手不足、人心不齐而难以开展的一段时期。20世纪90年代末,大家都外出打工,家里都没有人了,龙舟活动也慢慢地中断了(YMW,男,JD村支书)。近些年来,这一情况却出现了巨大转变。2015年起,古镇地区恢复了中断多年的传统龙舟活动,且办得越来越有规模;2015年,有30余只龙舟在古镇所在的沅江河段同场竞渡;到2019年,参与古镇传统龙舟活动的龙舟队已达46只;2020年,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古镇民众划龙舟的热情并未消减;2023年,传统龙舟竞渡活动恢复并进入了新一轮活跃期;2024年端午之际,近60只龙舟“闹翻了”古镇所在的沅水中游河段,直到农历五月十二日,龙舟活动结束,古镇才终于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①按照学术惯例,将访谈对象姓名、相关地名进行化名处理。
值得思考的是,在乡村社会集体行动能力总体下降(苏毅清 等,2020)、乡村公共性文化活动普遍难以组织起来(杨海晨,2017)的情况下,古镇传统龙舟活动复兴的集体行动如何得以有效形成?要想回答该问题,需要逐一探寻:这一集体行动在何种条件下被催化?集体行动的互动过程如何?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如何决策?集体行动形成的机制与内在逻辑为何?对古镇传统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进行考察及内在逻辑的分析,是当下探讨乡村民俗体育复兴以及民俗体育治理时无法回避的问题。

1.2 理论问题的聚焦

集体行动作为一种古已有之的社会现象,一直是多学科共同关注的主题。根据人们对民俗体育文化的享有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低排他性、低竞争性的特点,民俗体育活动作为一种公共性文化活动,类属于公共事务的范畴(Meurs,2007),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更偏向于利益增进型的主题(王亚华 等,2021),即“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并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曼瑟尔·奥尔森,1965)。
第一代理性选择论者基于“完全理性人”假设提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曼瑟尔·奥尔森,2014)。在批判和继承第一代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00)为代表的学者基于现实世界中人们的“有限理性”,建构了以信任、互惠和声誉等社会资本为核心,涉及集体规模、信息沟通、成本计算以及群体规范,用以分析人们集体行动的第二代理性选择理论(冯巨章,2006)。在他们看来,集体行动中人们的行为会受制于各种承诺,正是这些承诺让个体暂时放弃追求自身利益,并使人们确信他人在规避责任之诱惑时也能信守承诺,这是集体行动形成的关键(罗伯特·帕特南,2001)。拉塞尔·哈丁(2013)则进一步提出,集体行动中的个体行为也会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搭便车”、规避责任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第一代理性选择理论为政策分析家们制订公共资源的政府管制或市场化治理等“他治”方案提供了依据,通过外部力量介入并提供一套规则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也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方案。而事实上,在政府、市场的“他治”之外,还存着第三条治理道路——自主治理,自主治理并不否认政府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反而更加强调在解释自主组织的集体行动时,要明确地将周围政治系统的活动考虑进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12)。此后,学者们提出并发展了“共治”理论,聚焦于政府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优势与社会自主性、能动性的发挥在功能上实现互补。
既往以自治、他治或共治为分析原点的研究,注重单一治理形态下对集体行动形成的动力及实现机制进行探究,深入剖析多种力量如何在某个点上交融并达成良性秩序。在特定情境下,集体行动的形成并非单一治理形态作用的结果,而可能是多元治理形态复合作用的结果,但鲜有研究注意到这一点。从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形成的个案来看,自治、他治抑或共治的任何一种治理形态,都难以全面解释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良性秩序的达成,也无法对其显现出来的特性进行充分概括。基于前述经验问题与理论思考,本研究对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形成的整个过程-事件展开分析,力图理解其中的多重互动关系及其影响,准确把握不同治理形态在集体行动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以期通过个案的升华发展乡村民俗体育有效治理的理论。

2 个案介绍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田野调查点为湖南省湘西地区数百年形成的一处古镇文化圈,这一文化圈以古镇(化名)为核心,位处沅江中游。据称,古镇所处的沅水中游河段龙舟竞渡历史最为悠久,顷襄王时期屈原被流放到江南(沅湘一带),溯沅江而上至辰阳、溆浦(今湖南省辰溪县、溆浦县)(李伟实,2001),途中在古镇留下足迹。明代杨嗣昌著《武陵竞渡略》中记载“竞渡事本招屈,实始沅湘之间。……故划船之盛甲海内,盖犹有周楚之遗焉,宜诸路仿效之者不能及也”(杨嗣昌,2008)。因此,沅水流域也被认为是中华龙舟的发源之地。中华龙舟竞渡活动随着社会结构变化、政治结构变迁而沉浮兴衰,其组织、治理形态也深深地烙上了时代印记。古镇龙舟活动历经传统社会时期、社会变革时期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阶段性转型变化,与中国其他地域龙舟活动的发展历程大体一致,从中也凸显了民俗体育发展变迁中的一些共性特征,因而对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研究具有典型意义(王宁,2002)。本研究以2015—2019年、2023年古镇龙舟活动的复兴作为蓝本,对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考察,致力从中提炼出乡村民俗体育有效治理的重要特征,以期助力构建新时代乡村民俗体育治理的新格局。

②沅湘,沅水和湘水的并称,亦代之湖南。

本研究先后于2020年10月—11月、2021年1月、4月、7月—10月、2022年1月、2023年6月6个阶段,就古镇龙舟活动复兴进行了约8个月的田野调研,不断补充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材料。基于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研究整理出访谈材料近28万字,田野笔记5万余字,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

3 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形成的过程叙事

3.1 旅游开发:集体行动的共意形成与动员

2013年,古镇作为湘西自治州和泸溪县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旅游村镇和扶贫开发的重点项目之一,对其进行保护修缮及旅游开发工作全面启动。优良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旅游发展的保障,而底蕴深厚的文化基因是旅游发展的灵魂。随着古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提质,旅游品质打造的不断提升,政府积极引导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和保护就成为“繁荣传统文化活镇”的关键一步。龙舟竞渡活动作为中华上千年的一种传统习俗,有影响人群多、辐射地域广的特点,不仅为民众观龙舟访亲友提供了机会,也为市人买卖、经商提供了良好环境。立足古镇传统龙舟活动文化内涵,将“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走出一条传统体育文化与地方旅游深度融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也就成为了地方政府推动古镇龙舟活动复兴的核心要义。
2015年3月,L县主管旅游的S县长在古镇调研时,听取了TZX研究会T教授对于古镇旅游开发的设想及建议,高度认可了其对恢复古镇传统龙舟赛的大构想与细落实思路。随后,在古镇召开了恢复传统龙舟赛的座谈会,县体育局H局长和T教授主持、古镇相关领导干部及有龙舟队的10余个村的村支书(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政府要各村至少组织1支龙舟队,有条件的村庄可以组织2~3支,每只龙舟拟补贴1万元。每村必须有村干部负责,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协同组织,了解各村龙舟队的组织能力和治安秩序,并为龙舟队员集体购买保险(TSF,男,MXK龙舟队头人)。至此,政府开启了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正式动员。
在古镇旅游开发推进的过程中,古镇创业青年DGQ看准了旅游带动农家乐经营的潜力,他将龙舟竞渡活动设计为农家乐市场宣传的一张名片,以打动古镇龙舟爱好者,也逐渐激励了古镇其他商铺老板参与其中。此外,龙舟竞渡活动作为一种历久弥新的端午民俗文化传统,随市场经济大发展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当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曾经深入人心的传统龙舟活动受到政府重视被提上工作议程之时,古镇人对于地方性传统龙舟活动的认同以及村落共享规范开始发挥着积极作用,激发了古镇人组织龙舟活动的热情,悄然地推动着集体行动的形成。
古镇龙舟活动复兴成为了一项能同时满足政府与民众的经济绩效追求和精神文化诉求的有力举措。政府对龙舟活动复兴的宣传、发动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古镇地区民众拥有的地方性知识、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必要的组织资源形成了“功能”互补,这为政府与民众之间协同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对于古镇龙舟活动复兴的积极引导与民众对于龙舟文化的热情鼓舞,慢慢地凝聚成为集体行动的共识。随后,政府与民众对于集体行动的共意,逐渐转化为正式与非正式动员实践。

3.2 “明年再来”:集体行动形成过程中的曲折与双重策略性应对

古镇政府组织恢复传统龙舟活动座谈会的召开,标志着旅游开发的经济诱导以及政府积极干预的前台运行,与民众龙舟复兴诉求以及“村集体凝聚力呈现”的后台驱动之间形成了无缝对接,地方政府与民众联手绘制了古镇龙舟赛复兴蓝图,两者之间呈现出一种近乎完美的合作模式。2015年,古镇龙舟赛恢复的计划得到乡镇、村干部的积极响应后,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T教授设计活动方案。龙舟活动方案得到县、州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并要求古镇加快推进与此相关的旅游配套建设进程,顺应了古镇旅游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然而,当年古镇的旅游基础设施水平与公共服务体系尚难以为复兴龙舟活动提供优质资源和安全保障。在当年端午节前夕,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在龙舟赛事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企望与现实条件不足的矛盾中,推进经济文化发展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与压力下,认为“古镇传统龙舟活动宜从长计议,明年再办”。
在推进文体旅融合的过程中,政府和民众的企望与现实之间开始出现了巨大的差距,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也因此陷入了“合法性困境”。此时,在古镇民众对于组织恢复传统龙舟活动的热情鼓舞之下,古镇乡镇、村干部开始主动思考,如何与民众共同谋划可行的服务保障策略来积极应对古镇现有基础设施条件不足所带来的挑战。经过多次讨论之后,古镇的乡镇领导班子决定再次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并汇报古镇群众的所需所求,县政府主要领导由此重新商讨恢复古镇龙舟活动的相关事宜,最终决定由主管旅游的S副县长领衔工作组到古镇召开龙舟活动部署工作紧急会议,地方政府与民众的双重策略性应对付诸了实践。一方面,古镇政府主动与县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以及医院联合制定了赛期预案,并购置5 000件救生衣发给古镇各村龙舟队,每村龙舟队安排安全联络干部,负责督促救生衣的穿戴和安全防范督查;针对古镇龙舟横江竞渡时常发生翻船的情况,古镇政府为水上急救援准备了10余艘冲锋舟;县公安局及古镇派出所联合交警人员,严密控制龙舟赛沿江路段的车流,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工商、卫生部门加大对赛前和赛事期间的市场监管力度,维持龙舟赛期间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并确保餐饮行业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城管则加强对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的宣传、巡查和整治,多部门通力协作确保龙舟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古镇民众通过维护地方社会治理秩序的行动自觉以及龙舟活动当中“紧急互助营救”的安全防护行动,既满足了龙舟活动共同体的安全保障需要,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对于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后顾之忧”。故此,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重新获得了必要的“合法性空间”。

3.3 在自觉与自主之间: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最终形成

在地方政府与古镇民众的共同努力之下,古镇龙舟活动集体行动获得了必要的“合法性空间”。随后,古镇民众从“被动参与”转向“自主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自主能力,有效地解决了自主组织集体行动所必须面对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3个关键问题,顺利承接和应对了原计划由政府主导的龙舟复兴活动。2015年,古镇传统龙舟活动如期举行,端午之际30余只龙舟在古镇沅江河段同场竞渡,现场观众累计达57万人次,“古镇当年共接待游客6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5 000万元”。

③古镇龙舟看台总长超2 300余米,面积近7万平方米。顶峰时期,每平方米约1.5人,那么五月十二(农历逢二、七古镇赶集)顶峰时期为10万余观众。从农历四月二十七日,有2万观众算起,每日观众都在2万以上。其中五月初二约4万、五月初五约5万、五月初七约8万,五月十二月观众为10万,4天共27万观众。剩余15天,总观众人数约30万。整个龙舟节期间观众为57万人。参见谭必友等(2017)。

首先,从制度安排上看,古镇龙舟赛是数百年传承下来的民俗体育活动,从龙船制作、人员组织、经费筹集到具体活动都有着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资源,传统规范在古镇地区依然能够为村民们所用,并不需要更多新的制度安排。而且,人们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例如,各村搭建了龙舟活动交流微信群,龙舟队头人和龙舟爱好者可以在群内讨论行动方案与策略,村民可通过微信群及时获取龙舟活动信息,使整个龙舟活动实现再组织化。
为了划龙船,各村都建立了龙船微信群。在群里,大家统一思想,什么时候回来扒龙船,怎样集资,怎样把龙船扒好,谁管理,谁负责,都在群里讨论。(LJJ,男,YJQ村原村支书)。不同的微信群也有不同的作用,通过村落微信群,村民讨论龙舟队的组建与人员配备、商讨资金筹措方案、了解资金筹集进展及使用情况,清晰可见的“个体贡献”增强了个体参与集体活动的动机,也显著地影响了个体决策结构与集体行动的组织运作方式(王亚华 等,2021);古镇龙舟头人微信群为及时解决龙舟队之间的矛盾、商讨水上特殊情况的紧急处理提供了平台;建立在趣缘基础上的龙舟爱好者微信群,是各龙舟队具体操作规则的交流平台,同时也是监督和实施整个古镇龙舟集体选择规则的平台。现在,年青人都在外面打工,在古镇划龙舟时,你是红旗,我是白旗;到外面去了,我们都是一个地方的。(YCH,男,QC村原村委会主任)一旦有龙舟侧翻,不论红旗还是白旗,附近的船都赶快过去帮忙,从船下来十几人,其他的人一起去拖船、救人!这就是一个大家庭、大集体!(LZL,男,JJT龙舟队队员)通过即时交流,古镇基于地缘、业缘和趣缘的多种社会关系网络被启用,人们共同面对、协调解决集体行动中的制度供给问题,有力推动了个体行为向集体所期望的方向转化。

其次,从制度执行与管理层面来看,古镇各村龙舟队建立于自然村或行政村的基础之上,并深深嵌入村落社会之中。依靠村落原有的信任关系与即时交流,人们能够便捷地了解其他人对龙舟活动的看法和行动计划,诸如外出务工人员返村、龙舟资金筹集状况等,可以“边走边看边行动”。古镇的龙舟队从2015年的30支到2019年的47支,再到2023年的60支,有新行政村的加入,更多的是原初行政村龙舟队分化的结果(表1)。

表1   2019年古镇部分龙舟队情况Table 1   Dragon Boat Teams in Ancient Town in 2019 (Part)

注:根据访谈整理编制。
独立出来的龙舟队重新界定了成员边界,并与村落共享规范发挥作用力的边界重合,集体成员不易随意退出或进入。比如,我们寨子只有那么多人,你不主动回来也会叫你回来。你不回来,村规民约贴出来,以后你家的红白喜事大家都不(积极)给你帮忙,他们也怕啊!(YMG,男,BJN龙舟队头人)在中国农村人的传统观念里,家中喜事尚且能“花钱了事”,但白事却免不了邻里互助。尽管古镇中大部分年轻人在外务工,但其“根”还在乡村,这就足以能牵制村民参与村落集体活动。
另外,村民们在关注龙舟活动的同时,也获取了他人参与、筹资以及送红的信息,无形中完成了相互监督。通常,村民会特别关注那些以往不太积极参与村庄集体活动的人如何行动,“备受关注”的人就可能因此积极行动。古镇各龙舟队的集体行动规则即使不是整齐划一,至少也大体相同。在人们已将共享规范内化的村落社会,村民个体的行为一旦超出了集体行动的预期,就可能招来不满、指责甚至是惩罚,也可能导致个体精神成本的增加,如没面子、自我价值的降低等(詹姆斯·S.科尔曼,2008)。我们这里每个村子新买龙舟,从村里嫁出去的女儿都会来送红。这个信息是自家父母跟自己女儿说的,村里并不统一通知,更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我有女儿,你也有女儿,大家都有女儿,你送得起我也能够送得起,其实就是讲究面子。(HXY,女,HJQ茶馆老板)古镇村民们对未来有着共同的预期,他们会关注自身的面子、信誉,更会顾及村落的社会关系网络,继而谨慎地做出决策来参与村庄的集体行动。
古镇村落社会结构性力量牵制着人们的决策与行动,也极大地影响着个体对村落集体行动的重视程度。村民们经过理性地权衡准自愿地参与村落龙舟活动的集体行动,一部分源于村落共享规范的制约力,另一部分则源于个体从中所获的“面子”收益大于其所付出的全部成本。“面子”代表了古镇村民的一种自律性要求,凸显了个体行为如何符合村社规范并在必要时获得村落的社会支持。在自觉与自主之间,村落社会结构、利益追求以及个体建构等多重因素助推着古镇民众自主组织龙舟活动集体行动的形成。

4 秩序重构: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有效实现

在我国民俗体育传承发展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倚靠自身的权力、地位发挥着独特作用,其中难免出现作用力发挥不平衡的情况,从而导致一些地方的民俗活动呈现“政府热民众冷”“干部干群众看”的场景。但是,古镇龙舟活动并非由政府单一力量主导,社会民众也积极参与其中,二者构成了一股功能性互补的强大力量,投入集体行动之中。在政府与民众以及民众与民众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尽管有波折与多种策略性行动,但最终还是促成了古镇传统龙舟活动的复兴(图1)。

图1   乡村民俗体育复合治理下的秩序重构
Figure 1   Order Reconstruction under Composite Governance of Rural Folk Sports

4.1 互动共生:结构性利益调和与行动合法性争取

呼应行动合法性的结构性利益调和。将共同利益作为集体行动形成的一个观察变量时,既要关注利益契合度,也要关注共同利益的调和度,前者是将利益作为一个既定变量来进行分析的概念,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其动态变化的过程及其条件,二者共同影响着集体行动形成的性质与方向。古镇龙舟活动复兴的集体行动形成包含着两条主线,显线为政府、民众的利益诉求以及表现,如政府推动地方旅游经济和文体事业发展的绩效追求、民众对于组织传统龙舟活动的认同与内驱力;隐线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共同利益遇到了现实的挑战,继而又被策略性地调和并使其维持在了相对平衡的状态。表面上,龙舟活动复兴计划宣布暂停之时,地方政府为确保文体旅融合质量和赛事安全试图中止龙舟活动的所有组织行动,这与民众恢复龙舟活动的期望和自主行动并不一致。如果只看到共同企望与现实挑战之间出现的鸿沟对集体行动形成的负向影响,就无法为古镇龙舟活动复兴的集体行动形成提供合理地解释。实际上,这一过程中政府与民众以“积极应对”为主要策略构建了一个利益缓冲机制,二者之间实现了动态的利益调和,古镇传统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行政合法性也得到了及时维护。
依托嵌入性力量的行动合法性争取。基层政府与古镇民众共同积极应对的双重策略,使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获得了必要的“合法性空间”。这一过程的实现首先是基于政府工作人员的策略性行动“嵌入”在地方社会之中,它有着基层政府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绩效追求,也有着政府工作人员与古镇民众对传统龙舟文化的一致认同;古镇民众不仅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动员或支持的人,更是他们值得尊重和信赖的人,协同主动应对的策略进一步增强了乡镇(村)干部与民众之间的互惠,村民们称乡镇(村)干部为“真正地方上的人”,他们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又助推了可信承诺的兑现。其次,基层政府作为体制内、外的衔接点,有着兼容多种复杂、微妙的制度执行方式的自主空间。古镇政府工作人员采用能达基本服务保障却更为微妙的方式执行上级指令,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并支持地方民众自主组织龙舟活动的行动。
总体上,结构性利益调和与行动合法性争取是一个互动共生的过程,正是通过策略性地维护结构性利益所面临的挑战,才有效地争取了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如果基层政府不嵌入古镇地方社会之中,政府与民众主动积极应对的双重策略性行动可能就无法付诸实践;若政府部门选择消极应对,即便古镇民众拥有集体行动的自主性和自主能力,也极有可能使活动计划在“合法性困境”中中止。

4.2 合力共构:信息技术赋能与集体行动单位调适

信息技术赋能“扩大”了社会联结。古镇民众自主组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形成,并非古镇村社拥有特殊的社会资本禀赋,而是由于古镇民众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建立了多个微信交流群,使得基于业缘、趣缘的联系激活了整个古镇村社的横向社会关系网络。这种超越村庄层面的、“扩大”的社会联结将有着同一竞渡习俗的村庄以及龙舟爱好者联系在一起,也使大部分古镇人对自我的身份进行了重新建构,他们不再局限于将自己视为“某村人”,而是逐渐习惯于将自己视为“古镇人”。当古镇传统龙舟活动的文化认同被重新激起,“扩大”的社会联结将古镇龙舟爱好者、各龙舟队进行有效组织,整个古镇龙舟活动便形成了一个能够将制度安排、监督和冲突解决在不同层次加以嵌套的类组织系统,集体行动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就能够成功解决。
集体行动单位调适与激励机制契合。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有效形成的关键还在于,古镇民众能够通过灵活地调适集体行动单位,使其与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边界契合。重构后的龙舟队大多与村社处理“白事”的行动单位边界保持一致,村社白事互助这一集体行动单位的边界是清晰的,成员无法随意退出,单位成员有逢事时无偿获得集体帮助的权利,亦有着相应的义务。白事互助对于个人以及家庭至关重要,中国的家庭作为最小的认同单位强烈牵制着个人行为,“红白事无人帮忙”的负向激励机制,有效规避了集体行动单位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经过灵活调整或者重构边界的龙舟队,能够将愿意遵守集体行动规则的人囊括进来,从而维护行动单位内部的可信承诺与互惠水平。

4.3 复合治理:“自治、他治及共治”共同作用与秩序生成

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的个案分析表明,不同的群体和个人带着各自的利益和目的参与龙舟活动复兴的集体行动,这些行动主体的行为和角色反映了形塑集体行动的3种秩序——共治的秩序、他治的秩序和自治的秩序。共治的秩序推动着集体行动的共意形成与动员,他治与自治弥合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影响了集体行动形成的实践进程,自治的秩序最终促成了集体行动的形成。总之,古镇龙舟活动的复兴,既有内生与外造的动因推动形成共治的秩序作用,也有他治的秩序所引起的波折,亦有他治与自治的秩序之间的策略性因应,更有自治的秩序发挥着根本性作用,自治、他治及共治的复合作用影响着集体行动形成的多重过程与机制。并且,自治、他治与共治的组合排列变化左右着整个集体行动的形成轨迹。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治理形态在古镇龙舟活动集体行动中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自治反映的是一种横向的社会治理秩序,需要考虑区域社会结构差异以及社会团结形态的变化。在对古镇村庄社会结构进行关注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经济浪潮席卷之下的社会团结形态的动态变化,才能理解古镇龙舟活动自治秩序的生成逻辑。他治体现的是一种纵向的科层式治理秩序。它受两方面关系的影响,一是地方政府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主要涉及长期目标与短期利益之间以及不同目标任务之间的利益权衡关系;二是基层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与二者间相互依赖的程度以及任务本身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作用密切关联,这是理解他治秩序如何发生变化的关键。共治反映的是一种纵横联结的治理秩序,需要关注集体行动中多主体协商、正式与非正式规则的交互与整合,还要将影响对集体行动形成的其他内、外动因纳入分析视野,进而准确把握多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不同阶段的动态变化。共治的秩序能否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取决于自治与他治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特定时间内,正是他治的秩序改变了基层政府在其中的利益参数,自治的秩序又无形中降低了基层政府干预的成本并提高了地方经济与文化政绩,这促使了基层政府与社会民众在集体行动中的行为方式转变。
本研究论及治理秩序与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之间的关系时,并不代表本研究将以古镇的风貌代表整个中国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然而,古镇的田野调查结果显示,多种治理形态复合性作用于集体行动缘起、波折及策略性因应的动态变化过程,在中国其他区域以及其他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中亦时有发生,只是区域间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及变化程度有所不同,导致集体行动形成的过程与最终性质相差甚远。亦即,集体行动形成的具体结果可能随地域、历史背景和初始条件的不同而产生差异,而形塑这些结果的治理秩序以及内在机制是能够分析和解释的,这也是准确理解转型期乡村民俗体育治理的关键。

5 新时代新格局: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地方性治理思考

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时代课题。完成这一时代课题的关键在于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优势与现代旅游资源的紧密结合;重点在于政府、市场与社会不断探索提升文体旅融合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新做法、新模式,以促进文体旅融合发展新型业态的有序发展。21世纪以来,政府、市场等外部力量开始强势介入民俗体育治理,有力推动了民俗体育治理的组织结构优化、多元协作平台的建立,也强化了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促进了治理制度的持续性供给。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多样技术结合以及多维机制融合实现各种资源要素的有效对接,将不断开创新时代民俗体育治理和文体旅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彭春兰 等,2021)。

5.1 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民俗体育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乡村民俗体育治理作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新需求,提升民俗体育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需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理论运用到治理实践之中,这既是乡村民俗体育治理工作的正确开启方式,也是全面推动民俗体育治理组织、制度体系规范化的必然选择。
首先,以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加强对乡村民俗体育文化的引领。一是依托党组织的权威性,将党组织嵌入到民俗体育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之中,既可以增强基层党组织对社会需求的感知灵敏度,还可以发挥基层党组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作用。古镇龙舟队头人当中,绝大多数就是各村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或村小组长、党员,他们能够向村民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亦能将民众的意见和心声向上反馈,确保乡村民俗体育活动有序开展。二是民俗体育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但其发挥的作用和价值却不一定与同期意识形态契合。特别是民俗体育文化中与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相符的部分,就需要党建文化对其进行引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乡村民俗体育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以党建引领促进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进一步激活民俗体育治理的内生动力。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是对其中传统治理理念和民众智慧的一种传承与发展。由社会个体内化并约束其行动的传统规范是维护民俗体育治理秩序的一种重要制度,它是由内部供给、民众高度认同的非正式的、内隐的制度,能够有效地约束个体行为,人们能够自觉遵守并进行相互监督将“自治”维持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状态。而且,龙舟活动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同舟共济、奋勇争先的精神特质,为龙舟活动参与者群体的“自治”提供了丰富的“德治”意涵。通过党建引领将民俗体育活动中传统的“德治”“自治”理念进行创造性转化,既是提升“自治”“德治”效能和推进“三治融合”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和激发乡村民俗体育治理内生动力的必然要求。
最后,以党建引领促进村规民约与现代法治有效融合,提升民俗体育治理的效能。“法治”是新时代我国民俗体育治理的基本准则,形塑的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行动规范——公共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当下,以“法治”“德治”带动“自治”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如在组织龙舟活动过程中,若自筹资金超出“准自愿”这个维度,村民个体就有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外,还需要关注到地方社会中传统规范的积极性作用发挥。转型期乡村民俗体育治理需要依托党组织畅通村规民约与现代法治融合的渠道,对民俗体育活动中的纠纷化解,通过不断完善民俗体育治理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乡村民俗体育治理的效能。

5.2 价值共生:释放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揭示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在这一思想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乡村民俗体育活动不应该仅仅是民间的一种自娱自乐,也不应成为政府或市场自导自演的文化“盛宴”,而应该通过构建共生关系和创造共生价值,释放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活力,以全面实现民俗体育文化的社会价值。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价值共生被认为是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共同发展(陈鹰,2017)。乡村民俗体育活动作为体现乡村集体行动能力的一个重要窗口,其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对乡村社会凝聚力的增强、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乡村传统文化的繁荣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指引下,如何构建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价值共生系统,实现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共生,在注重经济效能的同时,又能重视民主、公平、正义、责任以及社会的积极参与,对于传承与发展乡村民俗体育文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极为必要且迫切。
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价值共生系统构建,需要“稳定的共生单元、肥沃的共生基质、持续的能量输入”(贺勇 等,2022)。共生单元是价值共生系统构建的基础,即参与行动的多元主体具体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及民众个体等,其选择应提高多元主体间的兼容效应,这是实现共生单元结构稳定的前提与关键。如果说,共生单元与共生基质是价值共生系统的前提与基础,那么嵌入性就是构建共生系统的内核机制,能够不断地输入能量。根据多维嵌入具有影响系统效应的机制(贺勇 等,2022),需要通过多元主体多维嵌入的方式来构建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价值共生关系。
首先,结构嵌入是构建共生关系的逻辑起点,这是通过多元主体间的功能性互补实现价值共生的基础保障。结构嵌入既指个体之间的关系,即作为个体的人,其行为会受到所处社会地位的影响,尤其是具有多重身份的个体,这种个体间关系的嵌入性影响更为显著;同样也能指不同组织间的层次结构关系,如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会受到不同组织间的权力与地位的关系影响。在古镇,民众嵌入了龙舟活动的集体行动单位之中,他们在地方社会结构性力量发挥作用的边界内行动,能够有效地形成集体行动。同样,政府工作人员也嵌入到古镇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他们的行为会受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双重影响,并在利益权衡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古镇政府与社会民众在前期的积极共治,以及后期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下民众自主组织龙舟活动的行动,都凸显了个体或组织间嵌入关系的积极作用。因此,结构嵌入一方面是通过个体嵌入社会影响其行为而体现,另一方面则是通过组织间嵌入实现功能互补来体现。
其次,认知嵌入是构建共生关系的重要支撑,是通过增强个体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来突破结构惯性,且高度影响着个体间的信任与互惠和组织间的功能性互补成效。如古镇民众对自我身份认同从“古镇某村人”到“古镇人”的转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坚守作为一名古镇人对传统龙舟文化的认同,尽量避免对古镇传统龙舟活动进行“家长式管理”,二者对传统龙舟文化意义上的认知达成了一致,这些突破结构惯性的身份与文化认同是古镇龙舟活动复兴集体行动得以形成的重要支撑。
最后,文化嵌入是构建乡村民俗体育价值共生系统的根基,也是提升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能力和治理成效的根本途径。文化嵌入被认为是一种“共享意义、共享信仰和价值观的系统”体现(贺勇 等,2022),存在于个体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社会之间,并强调个体行为受到共同认可的规则、信念、价值观及文化传统等影响和制约,最终通过内在价值驱动个体行为,激发个体参与集体行动的热情。文化嵌入是新时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与魂。在古镇,不管是千百年来的端午节日习俗,还是龙舟竞渡活动,都深深地嵌入了古镇人的内在价值系统之中,并形成了一种高度的文化认同感和内在驱动力。
因此,通过结构、认知与文化的多维嵌入,构建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价值共生系统,进而释放乡村民俗体育活动的集体行动活力,使乡村民俗体育活动得以可持续性发展,并产生治理的溢出效应,这是新时代乡村民俗体育治理的应然之义。

5.3 共治共享:构建乡村民俗体育治理的新格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资源协调、利益共享、协同共进,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民俗体育治理新格局的战略方向。新时代国家在大政方针以及具体政策上,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民俗体育治理,民俗体育治理当中的种种问题需要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面对一同解决,没有政府机构为民俗体育活动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任何文体旅融合的旅游市场都无法生存;没有社会组织及民众贡献必要的资源,任何政府、市场在民俗体育治理中的资源配置都难以实现高效和公平。当下,文体旅融合发展中的民俗体育治理仍强调社会民众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发挥,但需要必要的市场竞争来激发民众组织民俗体育活动的活力,更需要政府的正面引导和行政互补来维护民俗体育治理秩序。从历史长河看,中国乡村民俗体育治理早已从民众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简约治理形态转入了政府、市场与社会共同发挥作用的复合治理新形态。
而且,这种复合治理不仅指向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也指向不同治理规则之间的整合,不同治理方式或治理秩序在其中的复合实践。转型社会背景下,以国家、市场为主的他治秩序,不仅可以弥补社会自主治理能力的不足,还可以为民俗体育治理提供一种基本制度;而自治秩序则可能为中国民俗体育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正面反馈。如果他治秩序与自治秩序形成互补,则会进一步激活具有自主运行能力的自治空间,从而分散国家对民俗体育治理的压力和风险,降低文化单一模式发展导致缺少文化交流和创新性发展的可能性,为其他领域的治理以及体育治理转型提供借鉴。古镇龙舟活动复兴的集体行动实践,为复合治理在民俗体育活动当中的实践提供了脚注,也为推动中华传统龙舟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提供了地方性治理智慧。因此,从实践意义上,注重社会民众的能动性以及自治秩序作用的发挥,以他治秩序为保障,充分激活自治秩序的活力,达成凝聚共识、汇聚合力的共治秩序,不仅对于民俗体育有效治理十分必要,更是新时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民俗体育治理新格局的使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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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体育总局科研所书刊部

原文制作:金   雪
原文校对:丁   合    高天艾

原文监制:邱剑荣

学会编辑:徐璠奇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CHINA SPORT SCIENCE SOCIETY)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成立时间长、运作规范、社会影响较大,集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于一体的最大规模、最高层次的体育科技学术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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