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表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要清晰界定“退出”标准,用好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退出的情形,不能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
王宏志强调,要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同时要防止简单以调整退出比例划线、搞“一刀切”,真正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操作方法
参考制度
《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暂行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提高人岗匹配度,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建立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实行不胜任退出;不胜任退出不包括员工主动离职、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到龄退休以及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等情况;
(二) 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界定:
1.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业务流程、各项管理制度、不服从上级调配、消极怠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不良影响以及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员工;
2.年度内累计3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0.8及以下情况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在部门排名末位的;
4.其他认为应当岗位调整或退出的情形。
第三条 对不胜任岗位员工管理办法分三类:调整岗位、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再分配、解除劳动合同。
本办法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的调离岗位:
第四条 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不胜任现有岗位进行调离岗位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职能部室在岗人员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符合或不适合现有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首先考虑在职能部室内部(含辅助岗位)调岗,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程序开具员工调动通知单。如调整岗位后,仍不符合新的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处理。
(二)生产一线在岗人员车间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实,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须在车间内进行调岗,调岗后由员工本人签署《岗位变动确认单》。如仍不符合或不适合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退回人力资源部进行再培训处理。
第五条 对以上触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者,只允许调岗一次,调岗后仍然不胜任新岗位要求的,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再分配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城控集团员工以及城控集团下属子公司城控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员工,经考核后若确定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明确调离岗位处理方法、不胜任岗位员工再培训再分配管理方式等内容,内容科学合理、通俗易懂,是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和企业人事建设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