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法院发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6”的政法队伍专业优势,与信宜市白石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和村委会协调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使用问题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甲与被告李乙是同村村民。李乙的田地与张甲名下林地的南面相邻。多年前,李乙的家人在张甲林地南面的丈二地方种植了三华李树等树木,被张甲及其家人发现并要求移除,而李乙拒不移除树木,经村委会、派出所介入调解未果。
2024年3月,张甲一纸诉状将李乙诉至信宜法院,要求李乙移除上述林地的树木并返还侵占的林地。
承办法官彭秋香收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得知张甲和李乙不仅仅是同村村民,也是姻亲关系。
为全面掌握纠纷成因、找准化解突破口,彭秋香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林地进行现场勘验。其间,李乙向法官反映了其心中的“不甘”。原来,在以前分田时,双方约定了田主可以使用田边与山林相邻的丈二地方,但当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虽然后来该丈二地方被登记在了张甲的林权证内,但李乙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在该丈二地方种下了三华李树等树木。
彭秋香还了解到,在生产队未分山时,李乙的父亲就已经在现张甲名下的林地上种植了杉木、松木,所以张甲林地上现有的杉木、松木也不全是张甲本人的。
“本案直接判决的话,恐怕不利于修复双方的关系,也不利于社会治理效果最大化。我们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找一个‘最优解’。”为了彻底平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彭秋香认为运用“1+6+N”基层治理体系开展联合调解是关键。
对此,彭秋香立即联系当地的综治中心、司法所以及村委会干部,通报案件信息,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出发,围绕意见分歧点,对双方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劝解。
“都是一个村的,你们双方又是这么亲的姻亲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什么事不能商量解决的呢?”彭秋香一边从情理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边从法律层面向双方释法答疑,逐步卸下了当事人的心理防备。
与此同时,综治中心、司法所及村委会干部也参与进来,共同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借此时机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并提出初步调解方案供他们参考。
终于,经过多次协商,针对李乙在涉案丈二地方种植的三华李树等树木,张甲考虑到以前双方的口头约定,作出了让步,答应在其承包期限内继续由李乙种植树木使用,不再要求李乙进行清理移除。
而对于李乙的父亲在未分山前种在张甲林地上的其他林木,李乙也同意由张甲一次性支付林木补偿款后,不再阻止张甲对这些林木进行处分。
一份“热乎乎”的调解协议签下后,双方当事人露出了释怀的笑容,彭秋香心里也长舒了一口气。
“调解成功的背后,离不开耐心、细致和多方的合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用好这把调解的‘钥匙’,打开当事人的心扉,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彭秋香说。
(来源:信宜市人民法院)
编辑:高紫妍
初审:林柳青
复审:梁 良
终审:谭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