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这笔款总算是要回来了!”近日,茂南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巧借“限高”“失信”等惩戒措施的强大震慑力,帮助申请执行人茂名某建筑工程公司追回12万余元款项,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茂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景观设计公司需向建筑工程公司返还12万余元。由于景观设计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建筑工程公司于2024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向景观设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人员通过电话与徐某沟通,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徐某虽认可债务,口头答应履行,但一直“只说不做假把式”。
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人员再次言明利害关系:“若你坚持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你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对你个人进行限制高消费!这会影响到你公司的经营,你要好好考虑!”徐某好像不为所动,还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
执行人员接着话锋一转,严肃地告知徐某:“作为一家建筑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你应该清楚诚信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若你公司进入失信‘黑名单’,投标等工作肯定会受到限制!这样的后果你愿意承受吗?!”
此话一出,徐某意识到继续逃避执行换来的只会是更严重的法律惩戒,慌忙说:“容我想想办法!请先别对我们采取惩戒措施!”几日后,徐某主动向执行人员打来电话:“我现在筹到钱了,可以马上给钱!”
在执行人员的敦促下,徐某立即向景观设计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了12万余元。随后,执行人员依法扣划该笔款项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茂名某建筑工程公司。此案顺利执结。
编辑:陈依婧
初审:林柳青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