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这三被告却以
时间久远、证据不足为由
企图赖掉租赁费
……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经调解,三被告当庭支付所有欠款
基本案情
2016年,刘某、卢某和时某三人合伙在某村修路,租赁了王某的挖掘机进行施工。但施工结束后,刘某三人迟迟未支付租赁费,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三人支付租赁费2085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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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任祥群经梳理证据材料,发现原告王某仅有当时手写的使用挖掘机的时长记录,但对方未对账确认;催要欠款录音中,并未明确欠款数额。
为弄清纠纷来龙去脉,承办法官遂与刘某三人电话联系,但三被告对欠款事宜均矢口否认。
直至双方到庭调解,刘某三人仍拒不承认拖欠租赁费。于是,承办法官从录音中抽丝剥茧查找真相,刘某三人眼见赖不掉,终于承认存在欠款的事实,但对于欠款具体数额,双方在庭上对此争论不休。
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先采取“背靠背”调解,平抚双方情绪,又采取“面对面”调解,组织双方重新对账,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眼看纠纷出现了转机,考虑到欠款时间已久,为让王某尽快拿到租赁费,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督促被告现场清偿欠款,通过讲道理、摆事实、释法理,刘某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支付了欠款。
“太感谢了!是你们辛勤付出,让我今天拿到了已欠8年之久的租赁费。”王某握住任祥群的手连声感谢。
证据是最好的维权武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树立证据意识,尤其涉及金钱往来时要处处留心、留痕,以防在发生纠纷时无证可寻。
撰稿:蒋太艳
编辑:顾华倩 校稿:张忠山 审核:曹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