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身边】第四十二期:负有债务的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

政务   2024-12-28 08:21   天津  

东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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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东丽公证处公证员孙乐刚,今天的公证小知识由我来给大家讲一讲“负有债务的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

近日,某女士来公证处咨询称,父亲去世遗留30万元存款,某女士和母亲商量,上述存款由母亲一人继承,自己想放弃继承权。但某女士本人尚有20万元债务未偿还,她想咨询自己能否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公证处根据某女士咨询的情况,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某女士不能随意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因此,如果某女士因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20万元债务的,则应当认定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公证处建议某女士应当根据自己的债务偿还能力决定是否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咨询电话:

022-843758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一12:00

下午1:30一5:30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57号区司法局一楼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来 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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