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身边】第四十期: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我该怎么选?

政务   2024-12-14 07:4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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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

我该怎么选?


大家好,我是东丽公证处公证员孙乐刚,今天的公证小知识由我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我该怎么选”。

近日,某女士来公证处咨询称,自己名下有一处房产要赠与孩子,但听朋友说,如果通过房屋买卖把房产过户给孩子,所花的税费更少。某女士不知该把房子赠予还是买卖。
公证处根据某女士咨询的情况,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证处建议某女士按照真实情况及双方需求,选择协商一致的过户方式。
一、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过户,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通过房屋赠与过户,某女士可以指定将房产赠与孩子个人所有,也可以指定给孩子和其配偶共同所有。而通过房屋买卖过户,房屋属于孩子和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二、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过户,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通过房屋赠与过户,赠与方可以附义务赠与,如要求保障赠与方的住房权利,一旦受赠方不能履行所附义务,赠与方可以通过法院撤销对房屋的赠与。而通过房屋买卖过户,只要房屋出卖人交付房屋,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交易行为完成后,双方不再负担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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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来 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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