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与个税的工资总额必须一致吗?必须与企税汇缴的工资总额一致吗?小编都给大家总结好了!
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必须要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不一定必须一致。
比如:
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但是由于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支付退休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但是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注意:
残保金申报表里的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
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必须与企税汇缴的工资总额一致吗?
也不一定一致,主要要看两的者差异预警。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2、残保金申报表
三、两者是否必须一致
1、从职工人数来说
(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的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小编认为在没有特殊人员、特殊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的。
残保金申报!人数和工资直接从年报中取数!
细心的粉丝可能发现了,现在残保金在新电局申报,数据都有预填,取数来源于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图:
1、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预填数据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您可自行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就是这个栏次:
2、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预填数据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您可自行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那这样取数到底准确不准确呢?
小编在第二部分也写了,企税与残保金在工资总额和从业人数方面都是存在口径差异的,因此如果直接从年报取数,那数据只能作为参考。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且工资汇算清缴之前支付完毕,那么实际数据应该是相差不大的,可以直接用。
2、特别要关注临界值,比如30人,如果口径的差异导致你刚好在30人左右晃动,那么一定要注意区分口径差异,如实填写。如果不影响优惠的享受,其实口径的略微差异,影响也不大,也可以直接使用系统预填数据。
残保金如何计算?如何申报?如何账务处理?
一、每个企业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因此,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但是符合8号公告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优惠。
二、企业人员中有退休人员,是否计入残保金人数里?
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因为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劳动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三、如何计算残保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1.残保金如何计算?
2、残保金账务处理
(1)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3)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借:应交税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管理费用
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其他收益等科目。
(5)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提示:2024年申报所属期2023的残保金,可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申报举例如下:
1、不超过30人
案例一:梅松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100万,职工人数25人,未安排残疾人,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4年在深圳电子税局填写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减免了残保金。
符合人数小于30人的优惠,享受免征。
注意:深圳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2、超过30人
案例二:深圳梅松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100万,职工人数40人.
未安排残疾人员,安置比例小于0.5%(实际安置比例为0%),如何申报享受优惠?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我们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提示,进入电子税局申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3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据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历史文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上海税务、广东税务、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中国会计报、中国税务报、贵州税务、中国会计视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 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