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局APP操作指引
代开增值税发票
1.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操作步骤
2.1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2.2
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3
点击“添加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购买方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号码、开户银行、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选择是否展示银行信息,点击【保存】。名称项为必填,其他项为选填。
2.4
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点击【保存】。
2.5
点击“添加项目信息”录入选择项目编码及简称、录入金额,选择税率,点击【保存】。
自然人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发票,若项目信息属于服务类的(个税劳务报酬),备注信息下方展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2.6
纳税人可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
2.7
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普票时,若个人所得税品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纳税人信息确认界面温馨提示:本次代开申请个人所得税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由购买方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如存在异议,请前往税务大厅办理。若为其他个人所得税品目不显示温馨提示。
2.8
提交成功后
情况1: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无需缴款,可自动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2: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可自行开具数电票;
情况3:
代开申请信息提交后,需要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2.9
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
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下载发票”进行下载。
3.注意事项
3.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2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已提交申请但是未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申请;已经开具发票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3
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4.常见问题
移动端代开数电普票有哪些税率?
答:税率共有2种,分别为3%、1%,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历史文章
来源:北京税务(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 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