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05日16时37分许,张某旸驶车牌号为粤S****8的小型客车,沿崇左江州区环城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环城路维也纳酒店路口时实施右转弯进入维也纳酒店时,与同向沿环城路西侧辅道直线行驶由李某宁驾驶车牌号为桂F****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优)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宁和李某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旸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宁无责任。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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