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型 案 例
11月5日上午,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三桥交通违法多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09时07分左右,发现一辆车号码为桂F****5的小型汽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所得出的结果是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最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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