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由第七分公司负责施工的新能源高端设备制造示范项目(一期)5、6、7#厂房项目三栋单体顺利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项目实景图
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内业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施工现场对结构混凝土表面观感、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主体结构图纸。经过严格审查,验收组一致认可该项目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台账归档整理,确认各项指标符合建筑规范及设计要求,同意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同时,要求项目部坚持做好后续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措施,尤其是工人在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加强安全巡检,保障工人的安全。
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通港大道南侧,合同造价4268万元。该项目自2024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围墙内围墙外”项目管理模式要求,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科学统筹,精心部署,强化现场管理,克服工期紧、高温天气、台风多雨等不利因素影响,重点管控高大模板施工质量和施工商务成本,高效推进厂房建设工作。截止目前,累计完成产值约2350万元。项目部将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安全质量精细化管理,全力以赴向2024年12月竣工验收目标冲刺,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审核 | 黄晓玉
编辑 | 梁梦萍
文图 | 陈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