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王先生结婚多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今年上半年,我突发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王先生居然离家出走,对我不闻不问,没有支付一分钱。现在,我想起诉王先生,要求其支付扶养费。请问律师,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什么法定条件吗?
制图:邵天骊
该案情涉及扶养监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种扶养义务只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它的履行要求“一方需要扶养”和“另一方有能力扶养”。需要扶养,指收入水平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有能力扶养也是一个重要条件,法律不能强求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承担扶养义务。
编辑、一审:李宇轩 二审:杨月云 刘文治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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