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男子想在车位上建库房,可行吗?

时事   2024-11-22 14:34   浙江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

去年,我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以及一个车位,至今没有入住。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其他人管不着,自己又没有入住,车位空着也是空着,我就想在车位上建小铁皮房作为库房。请问律师,我的想法正确吗?

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业主权益方面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周先生的想法是错误的,周先生购买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他无权改变车位的停车用途,即使确需改变,也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来源:姚界客户端

编辑、一审:胡烽 二审:杨月云 刘文治

三审:王润

大家还在看

牛!余姚这两位医生!


竣工!余姚一公园改造完成!


太突然!余姚这两家大型超市宣布闭店,其中一家已陪伴余姚市民近二十年

- END -
余姚日报微信合作
电话:0574-62718585 18905846747
微信:18905846747

余姚日报
做好热点新闻与生活服务资讯(图、文、短视频)的推送,当好微友的贴心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