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邵天骊
去年,我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以及一个车位,至今没有入住。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其他人管不着,自己又没有入住,车位空着也是空着,我就想在车位上建小铁皮房作为库房。请问律师,我的想法正确吗?
该案情涉及业主权益方面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周先生的想法是错误的,周先生购买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他无权改变车位的停车用途,即使确需改变,也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编辑、一审:胡烽 二审:杨月云 刘文治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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