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二人被4只大型犬围攻!为救女儿,母亲身上被咬十余处伤口,部分伤口深可见骨……

政务   2025-01-10 21:11   北京  

01|案件简述


2024年11月17日,江西赣州市警方再次通报一起犬只伤人事件,受害者为一对母女,事发地点就在当地公园。

图源 |章贡公安公众号

根据网传监控视频,事发当日10时28分35秒,女子发现身后出现四条大狗,于是急忙带着身后的女儿躲到旁边绿化带上;28分42秒,四条大型犬开始围攻撕咬母女二人,视频中的母亲只来得及将女儿护在身下;29分50秒,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赶到现场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但几只大型犬仍试图攻击母女二人;31分38秒,四条大型犬才逐渐停止攻击。


12月19日,被咬女子的丈夫曾先生向媒体确认了该视频的真实性。曾先生表示,11月17日上午,30多岁的妻子带着3岁女儿在章贡区新世纪大桥东北侧的滨江公园散步时,被突然冲出的四条猎犬撕咬。妻子伤情严重,全身共有十几处开放性伤口,最严重的伤口深可见骨;女儿在妻子的保护下伤情较轻,但胸部侧边仍被咬下鸡蛋大小的皮肉,后背还留下很深的齿痕。

图源 |AI创作 与案件事实无关


事后,据曾先生了解,该公园系旧村改造而来,园内还保留着村民祠堂,涉事犬只就是村民在祠堂中所养。事发当天四条大型犬“全部没有项圈,没有牵绳,没有嘴套,狗主人也没有跟着。”而监控录像中驱赶四只大型犬的男子是涉事犬只的饲养员,但狗主人直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一直未露面,仅是通过饲养员与曾先生接洽,而曾先生妻女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狗主人也仍未赔付。


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法律解读


  犬只伤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尽管在以公众生活内容为主的私法领域,公民的行事原则属于“法无禁止皆可为”,但“可为”绝不意味着“可肆意为”。作为个人选择的动物饲养也是如此,尽管法律允许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饲养自己喜爱的动物,但如果公民仅饲养动物却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涉事的四条大型犬被饲养在由旧村改造来的公园内。在这种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犬只饲养人本应准备好必要的管理设施,妥善约束、控制犬只,防止其失控伤人。然而,该四条大型犬的饲养人却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在未加任何约束的情况下,直接将四条未加任何约束的大型犬放置在公园中,导致犬只在无人控制的情况下攻击散步中的母女,饲养人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如果本案中饲养人被证实具有希望或放任犬只伤人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且受害者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饲养人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受到拘役、管制甚至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03|犬只伤人事件频发:

责任在于人,规范依靠法!


犬只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其原因究竟何在?其根源主要在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守法意识的淡薄和管理责任的缺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此外,包括江西赣州在内的各地市都已颁布了详尽的有关犬类管理的规定,从允许饲养的犬只种类、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到饲养行为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据央广网报道,截至2021年1月,全国多地制定的省、市级养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多达137部。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往往被忽视,犬只饲养人未能严格履行相关义务,使得犬只失控伤人的风险不断加剧。


归根结底,狗咬人的问题在于人。一些养犬者对法规置若罔闻,将禁养犬带入城区,或在公共场所放任大型犬不拴绳,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有些人甚至抱有“我的狗不咬人”“谁被咬了谁倒霉”的心态,这种辩解实质上反映了对法律的轻视以及对文明养犬责任的忽略,他们并没有认识到,文明养犬是法规,并非建议。


因此,防范犬只伤人事件,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提升饲养人的守法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违反管理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犬类管理规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规饲养、不当管理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惩治。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犬只伤人事件,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作者 | 雷天宇

新媒体编辑 |  一   菲



青少年普法
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宣传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