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清廉丨守护

文摘   2024-08-01 09:51   上海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期“西部清廉”遴选了微信公众号“廉洁上海”党纪学习教育专栏之《守护》,请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学习,切实把握好工作放松两不误的尺度,坚决抵制公款游、借壳游、顺带游和公权游等,守牢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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