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早间新闻快报】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政务   2024-11-01 05:30   内蒙古  

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农历十月初一
多云转晴
西北风2-3级
5℃~13℃


要坚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始终朝着总目标指引的方向前进,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

——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开发区:“热”力不减 逐“绿”向前

开发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完善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供热保供和服务能力,打造绿色清洁供热、数字智慧供热的示范性工程,努力构建一张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坚强热网”,切实守住群众“温暖防线”。

走进通辽发电总厂供热首站,工作人员正在有序开展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通辽发电总厂负责通辽市主城区1200万平方米供热任务,2022年完成供热首站增容改造,增加供热北线,增加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实际具备142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目前运行4台循环水泵、5台加热器,供水流量每小时7500吨,供水温度65℃,供水压力0.67MPa,满足热网调度要求。”通辽发电总厂发电分厂气机副主任张威说。

作为全市集中供热的主力热源之一,通辽发电总厂今年承担着全市主城区大约70%的供热任务,供热面积达1420万平方米。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冬明春供暖任务,年初以来,通辽发电总厂提早部署、优化运行方式,制定《供热系统消缺项目检修专项工作方案》,提前开展供热设备“冬病夏治”专项工作,共确定检修消缺项目112项,完成检修112项,完成率100%。日储煤8万余吨,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下一步,通辽发电总厂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设备巡视检查、维护力度,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机组设备开展特巡特护,确保防寒防冻工作到点到位。同时,加强对运行参数的监视和燃烧工况的分析调整,煤场储煤量周期增加至18天,确保燃料库存处于合理水平,保证热力安全稳定供应。”通辽发电总厂发电分厂汽机副主任张威说。

老电厂涌动新动能,通辽发电总厂4台200MW热电联产机组在与市民温暖相伴近40年后,将于2025年陆续退出供热历史舞台。为进一步扩大供热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尽早实现中心城区清洁供暖的目标,通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53亿元建设了2×350MW智慧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该项目是通辽发电总厂4台200MW热电联产机组的等容量替代项目,是国内首台套35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投产后将实现超低排放目标。最近,该项目厂用电系统受电一次成功,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设备单体、系统调试阶段。“计划2024年底实现首台机组吹管目标,计划2025年4—6月份实现双机投产,2025年10月份正式为通辽主城区供热。”通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王悦说。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解决供热热源结构不合理、热电供需矛盾突出、供热热源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辽电投2×350MW智慧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本着“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建设思路,预计投产后年发电量达36.96亿千瓦时,每年可为开发区提供20万吨工业蒸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助力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两台机组均具备20%的深调能力,与风电和光伏形成深度互补,同时将承担通辽主城区18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基本热负荷保障,满足通辽市新老城区的集中采暖和工业热负荷需求。“项目坚持打造小容量、高参数设计理念,创新打造国内首台套35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产后每年可节约标煤27万吨,节水789.12万吨,厂用电率降低3%。每年减排二氧化碳86.4万吨、二氧化硫520.6吨、氮氧化物1526.6吨、烟尘33.9吨。”通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王悦说。

因地制宜探索供热行业绿色化、数智化发展新路径,大力发展供热新质生产力,开发区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全力推进火电机组“上大压小”产业升级项目,努力构建具有“绿色热能”的新型供热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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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闫宝春深入辽河镇调研新建设施农业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闫宝春深入辽河镇调研新建设施农业项目进展情况。

闫宝春一行先后深入新农村、米家村两处新建设施农业基地,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设施农业规划设计、建设进度等情况汇报,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闫宝春强调,发展设施农业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提升农业效益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要立足资源禀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打牢农业产业发展硬基础。要将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理念贯穿产业发展始终,做强优势、做亮品牌,把产业特色优势往深里做、往精里做,切实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效应,不断提升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快建设、快投产、快见效。



近日,专业招商工作一组赴广东省广州市、北京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广州文冲希尔顿欢朋酒店、北京首盾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围绕建设星级酒店、汽车销售等项目交流洽谈。

近日,专业招商工作二组赴浙江省杭州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杭州飞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绕储能电池等项目交流洽谈。

近日,投资促进局招商专班赴江苏省苏州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围绕新能源产业链项目交流洽谈。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招商专班赴四川省成都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四川省川商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成都浩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围绕肉制品加工、云端咨询服务等项目交流洽谈。



第四届托育服务政策与信息化工作研讨会部分学员深入开发区托育机构观摩交流。一行人员先后深入开发区丹尼尔托育中心、开发区亿优宝贝幼儿园,听取了关于民族特色办园理念、创新托育服务举措等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机构人员配置、班级管理、环境创设、膳食管理、医育融合、托育政策等,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为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用实际行动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工作进程,进一步提升托育机构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民政局开展惠残助残政策宣传活动。线上,在微信公众号、残疾人微信群、村(社区)居民微信群等广泛发布政策信息。线下,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辖区商圈、居民小区、农村残疾人家庭,发放政策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创业扶持、两项补贴、组织维权等内容,为残疾人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残政策的知晓率,让更多的残疾人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诚达职业培训学校开展退伍士兵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消防员带领退役军人参观荣誉室、消防救援车辆、消防救援器材等,讲解消防救援队伍的发展历史,消防救援人员的英勇事迹,消防部门的基本情况、职责任务、工作要求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让大家充分了解如何预防火灾、如何逃生自救、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让退伍军人学到了实用的消防安全知识。

开发区交管大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民警深入辖区学校,与学校安全负责人就校园周边人车分离、车辆通行、交通设施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细致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横道、隔离设施等,切实提升校园及其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辽河社区开展“垃圾分类 人人有责”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往来群众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普及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分类的好处等知识,耐心解答居民的疑问,鼓励更多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并积极加入到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中来,切实提高辖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为营造更加整洁、美丽的社区环境打下基础。



10月我国制造业PMI为50.1%,重回扩张区间

2024年10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0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制造业景气水平回升。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5%和49.4%,比上月上升0.9和0.2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47.5%,比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位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生产活动继续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0.0%,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总体水平与上月基本持平。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2%,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继续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8.4%,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水平有所回升。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9.6%,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较上月延长。
  二、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0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2%,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非制造业景气水平小幅回升。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4%,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从行业看,铁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资本市场服务、生态保护及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批发、住宿、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居民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于临界点。
  新订单指数为47.2%,比上月上升3.0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景气水平回升。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43.5%,比上月上升4.0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7.8%,比上月上升2.8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0.6%,比上月上升2.4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总体水平有所回升。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5.2%,比上月上升5.2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49.8%,比上月上升1.9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为48.5%,比上月上升2.4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水平降幅收窄。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2.1%,比上月上升4.1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47.8%,比上月上升2.1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为45.8%,比上月上升1.1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改善。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2.7%,比上月上升2.7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6.4%,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1%,比上月上升1.7个百分点,升至较高景气区间,表明非制造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信心有所增强。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5.2%,比上月上升2.1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2%,比上月上升1.6个百分点。
  三、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10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8%,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扩张步伐有所加快。
专家解读
10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升至景气区间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
解读2024年10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2024年10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10月份,随着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力推出以及已出台的存量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我国经济景气水平继续回升向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0.1%、50.2%和50.8%,比上月上升0.3、0.2和0.4个百分点,三大指数均位于临界点以上。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升至临界点以上
  制造业PMI连续两个月回升,10月份升至扩张区间。
  (一)企业生产继续加快。生产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制造业企业生产扩张加快。新订单指数为50.0%,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升至临界点。从行业看,通用设备、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位于54.0%以上,产需释放较快;木材加工及家具、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低于临界点,产需仍显不足。
  (二)价格指数明显回升。受近期部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53.4%和49.9%,比上月上升8.3和5.9个百分点,制造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明显改善。从行业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均升至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相关行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上涨较多。
  (三)大中型企业PMI继续回升。大型企业PMI为51.5%,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景气水平稳中有升;中型企业PMI为49.4%,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景气水平继续改善;小型企业PMI为47.5%,比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景气水平有所回落。
  (四)市场预期改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0%,比上月上升2.0个百分点,为近4个月高点,表明随着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积极因素累积增多,企业信心有所增强。从行业看,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均位于57.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企业对行业发展预期较为乐观。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小幅回升
  10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2%,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回升至临界点以上。
  (一)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升至扩张区间。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重回景气区间。从行业看,受国庆假期带动,与居民旅游出行相关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生态保护及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升至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在60.0%以上高位运行,业务总量保持较快增长;此外,住宿、房地产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仍低于临界点,但景气水平有所改善。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2%,比上月上升1.6个百分点,升至较高景气区间,其中铁路运输、邮政、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行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均高于65.0%,相关行业企业对市场发展前景看好。
  (二)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保持扩张。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4%,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临界点以上。其中,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升至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表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有所加快。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5.2%,比上月上升2.1个百分点,建筑业企业对近期行业发展信心有所增强。
  三、综合PMI产出指数扩张加快
  10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8%,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扩张有所加快。构成综合PMI产出指数的制造业生产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2.0%和50.2%。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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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起,六大行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另外,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也意味着:

  • 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
  • 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9月底发布公告,为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的重点一个是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而另一个重点就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据了解,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它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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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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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作为审查方式。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规定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五是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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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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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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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来了!11月起火车票这样报销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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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939.htm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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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四部门加强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候车区和发车区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发车区)。“六不出站”是指:超载或违规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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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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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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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附答记者问)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办法》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第一次系统地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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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发布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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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通辽此处业务大厅11月4日迁回原址!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因原办公楼加固维修结束,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11月4日迁回原址办公(和平路北段,市宾馆路南)。迁址后,新办公地点仅办理开发商“期转现”和个人领取预告登记证业务,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仍在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奥体广场北侧)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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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最新提示!

通辽考区广大考生: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考前准备,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

(一)由于通辽考区参考人数较多,考点分布较广,部分路段正在施工,建议广大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及入口位置、交通路线、周边停车场及道路情况,规划好出行方式,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防止因交通拥堵或走错考点影响考试。考点详情请查看《通辽考区考点信息表》(附件)。请考生特别注意名称相近的考点,如通辽市实验小学和通辽市科尔沁区实验小学,通辽新城第一中学和通辽市第一中学,通辽蒙古族中学和通辽市蒙古族学校,通辽实验中学、通辽市科尔沁实验高级中学和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实验初中等考点,仔细阅读准考证的相关信息及考点地址。

(二)考生需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各考点禁止社会车辆驶入,请预留停车时间,确保考试当天按时到达考场。

(三)考点内明示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门标及座位号等。请考生对号入座,避免走错考场及坐错座位。

二、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一)出发前仔细检查并妥善保管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文具,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在考试开始前5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四者有其一即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放在桌面上。如在开考前忘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请及时到所在参考学校的考务办签订《未带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合理安排答题时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试时严禁将通讯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时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存放物品。

(五)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请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时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如考生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请注意保护个人答题信息

考试时,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笔试后,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被认定为作答内容雷同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通辽考区考点信息表》(见下表)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通辽考区考点信息表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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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十一”网络消费警示

“双11”网络购物消费热潮已经来临,商家的各类促销手段、促销活动受到公众关注。其中,在网络订餐消费过程中,存在着探店分享、美食推荐、特色测评等变相发布暴饮暴食、畸形饮食、浪费食品等乱象,需要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树立“理性、健康、节俭”的消费理念,广大消费者要按需适量点餐,酌情选择“小份饭”“半份菜”,切勿盲目追求“凑单满减”“外卖红包”“优惠叠加”等促销活动,避免过量点餐,造成浪费。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理性消费,不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在发生浪费纠纷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宣传海报和其他消费凭证等,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及时拨打商家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的12345热线电话,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通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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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冯娇 新曈 奕颖 
摄   像 | 佳华 韩木 徐鹏 世杰
通讯员 | 王思雨 苑红蕾 付佳琳 崔子超 韦鑫媛 
总   编 | 张晶晶 
编   辑 | 尤雪 赵亮亮
制   作 | 马晓静
邮   箱丨tlkfqc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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