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4年11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93200030、72193200040、72193300030、72193300040、72193400030、72193400040、72193500030、72193500040、72202010030、72202010040、72202090030、72202090040。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利益相关方,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15日内申请调查问卷,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过往举措
2012年8月17日
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12月12日
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广东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ocessing & Distribution)、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ecision Strip)的反倾销税为0%,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的反倾销税为8.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33.32%。
2018年12月6日
泰国对中国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9年12月3日
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9年12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8.50%-33.32%,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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