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卫生机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本单位药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
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卫健部门将协同发力,对照检查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配备使用药品;医务室是否落实药品使用主体安全责任;购进的药品是否合法合规、药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过期药品等内容。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将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
将对行动成果及时总结与巩固,通过深入分析、提炼经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为师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芮娟
▍编辑:叶荔
0553-3826237,383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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