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拒收的准则
原始标本送达检验科时,标本接收人员进行核收。检查内容包括原始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是否有凝块、溶血等)。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属于不合格原始标本:
1.样本容器上无标识或标识不清。
2.样本标签上申请检验项目非本实验检验项目的标本。
3.样本容器上标签和标本已经分离,标本容器上又无明确患者标识
4.空管或标本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如生化全套项目总血量少于2ml,离心后血清量少于1ml;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血常规标本采集量少于1ml;尿常规及大便常规标本量极少等。
5.收集容器不正确,如血清标本用了抗凝管;血浆标本错用普通管;用普通大便盒留取培养标本等。
6.检验标本类型不符,如标本标签上注明血,但送检标本为胸水。
7.做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项目标本出现凝块。
8.标本外部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或破裂,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9.经询问,确认标本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的,如尿常规检测已超过2小时。
10.需要空腹采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11.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12.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
13.未满足厌氧要求的厌氧培养标本
14.未按规定留取标本(如粪便常规不能用吸湿性的容器,如卫生纸、棉签等采集
15.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本确有污染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16.标本被稀释(如骨髓标本混入外周血)
17.临床信息不充分的标本,如24小时尿液标本未注明尿量、身高、体重、血肌酐等信息
18.对于接收后(如离心后)或检测中发生的溶血、脂血、黄疸等标本,与主管医生联系,必要时重新采集;如需继续检验,则须在检验报告备注中注明标本状态。
对于不合格标本,标本接收人员需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同时以电话方式将此信息传递给临床人员,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