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从保险行业伤残标准到国家标准,2025年2月1日实施!

财富   2024-11-25 20:13   江西  

1999年12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监发〔1999〕237号);

规定各保险公司应继续沿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7月14日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该表将残疾等级划分为七级,包含34条标准,即存在34种情况可构成1-7级伤残。

2013年6月4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宣布废止了沿用15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并公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将人身伤残等级扩展至10个等级、281项条目,即存在281种情况可构成1-10级伤残。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行业标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在实际操作,特别是司法裁判面临诸多挑战。

此次,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未来的发展变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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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国家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由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0SC1(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政法大学。
主要起草人:商敬国、方力、董向兵、魏杰、侯莹、贾颖、杨新文、孙钢、韩鸥、胡琴丽、胡婷华、孙朋强、卢志军、李恒、苗景龙、黄喜红、艾乐、黄荫善、李屹兰、周聪、汪洋、郑超、章瑛、宁锦、邱卓英、王旭、李永良、王岩、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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