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减轻申请人担保负担
申请人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全案中,申请人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金额1.9亿余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为保全财产提供担保。
在多种担保方式中,申请人选择投保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仅缴纳11万元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担保书。法官经审核后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保全。
三中院自2016年5月起,在财产保全案件中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2018年9月,北京市高院发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操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推动这项机制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该机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担保负担,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为胜诉当事人权益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满足被申请人权利救济的需求。
申请执行人王某花10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三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寻找被执行人名下汽车两辆,发布仅27小时后,即接到其中一辆京牌车辆的线索举报,承办法官立即采取行动,成功扣押该车辆。
保险公司向举报人发放了悬赏金人民币10000元。随后,本案经法官多次谈话协调、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王某称赞,“没想到小小保险发挥查人找物的大作用!”
2018年4月,三中院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该机制与执行悬赏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放大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获取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大额悬赏金,既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维权成本,又可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查人找物。
申请执行人某材料有限公司与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中,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采用委托评估方式。经初步评估涉案房产价值约1200万元,申请执行人需先行垫付评估费3万余元,高额评估费成了“拦路虎”,评估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投保评估费用保险,支付1000余元保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评估机构收到后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法院据此及时开展后续拍卖工作。最终该房产以970多万元的价格成交,被执行人财产顺利变现,申请执行人权利也得以实现。
2021年8月,三中院率先在全国法院创新建立司法评估费用保险机制并发出首份保单。
机制的应用,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推动财产评估,相较本应预支的大额评估费,可以有效减少现金占用,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周转压力,使其消除顾虑更有信心推进财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