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中国人民检察制度以律剑斩邪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力量,人民检察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人民检察制度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是守护中国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的“盾”,也是刺向犯罪分子、不法行为的“剑”。
忆往昔,历史传承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建立了各级工农检察机关。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表明了人民检察制度的全面创立。1966年至1976年间,检察制度发展被迫中断。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相关法律,重建起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制度得以重新发挥其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时过境迁,继往开来。党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检察机关积极深化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制度正在以更精、更近、更进的方式传承法治薪火,不断适应新时代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
承使命,刚正不阿
人民检察制度,是法治建设之基,公平正义之梁,社会和谐之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中央领导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发展完善。针对群众所怨之“有案不立”、所恨之“有罪不究”、所忧之“以惩代罚”,检察机关不断优化司法关键环节,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以锐剑斩乱麻。检察机关还通过检察听证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令事清如镜、理明如昼、法透如光,从源头上解开群众“心结”,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建立健全自身监督机制,筑堤坝防洪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关键在人,关键靠队伍。”检察工作者尽职责而不怠,刚正不阿,扬起正义之帆,驾稳法治之舟,在法治海洋中破浪前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筑牢法治保障。检察足迹,护航民生之路;检察为民,永不停息。
谋发展,与时俱进
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检察机制改革。如今,政府司法救助、刑事赔偿、政府帮扶等制度逐步完善发展,控告申诉检察效能不断提升;线下多形式送法、线上融媒体蓬勃发力,法律传播方式不断创新;科技赋能用“脑力”破案,办案质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者们始终把人民牢记心间,他们以“检护民生”为后盾,给百姓带来希望;他们把检察为民之事做得扎扎实实,使人民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他们让法治之声如洪钟大吕,响彻神州,如春风化雨,深入人心。
峥嵘会看,初心不改。用心用情高质效办事,有理有法提升民生“温度”。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征程上,检察工作以更生动之姿、更亲民之态,坚守法治信仰,不忘初心;讲述法治故事,扣人心弦;传递正义力量,照亮前路,共创法治中国美好未来。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人民检察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正义的维护者、法律的践行者,倾听人民心声,扎根社会深处,为实现中国梦注入源泉和动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当今青年应以积极奋战在政法战线上的检察人员为榜样,秉持正义之心,胸怀担当之志。让我们在检察制度的光辉照耀下,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为民族复兴大业贡献力量。
供稿 | 组织监察部 鲜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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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张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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