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青律丨二十四节气·大公青春志

学术   2024-06-05 16:38   浙江  


5月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时值芒种节气,油菜、小麦等作物丰收后,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秸秆焚烧除却造成空气污染,还会产生有害物质、易引起火灾等,所以焚烧秸秆行为通常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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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秸秆焚烧

秸秆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有一半以上存在于秸秆中。秸秆焚烧是指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从而销毁的一种行为。秸秆焚烧对重污染“雾霾”天气的形成和加重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与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胁。


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

1.污染大气环境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当可吸入颗粒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延后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

2.影响交通安全

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由于大部分高速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交通干线两侧和机场附近,这种影响尤为突出。

3.引发火灾

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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