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
种植农作物的通告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保障市政道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和《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现就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禁止种植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护坡及道路红线范围内(含道路设施)取土,毁坏护坡及草皮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含道路设施)开垦种植农作物、栽植林木等。
三、对已经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含道路设施)种植的农作物、栽植的林木,由种植者于2024年11月14日前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对逾期未清除或拒清理的,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依法清理。
四、2024年11月15日起,发现以上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591- 2483227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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