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落地后,与房贷相关的个性化调整也将开启。
10月31日上午,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发布公告,明确将于11月1日起启动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说,当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贷款利率差距较大时,存量购房者可通过与银行协商调整,来减轻还贷压力。
哪类房贷能够参与调整?房贷利率中的加点值能降多少?如何更快地追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的步伐?围绕存量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了相关信息。
01
加点值有望进一步调降
根据银行发布的公告,利率调整新机制将主要影响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借款人,需先向银行申请“固转浮”,才能进一步申请变更定价条款约定。
哪类存量购房者有申请调整加点值的必要?对此,多家银行明确,当前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将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申请后,加点值有望下调多少?人民银行10月31日在官网新栏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上季度(7月至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值为3.85%,目前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对应加点值为-52BP。
中国工商银行在发布的客户问答中举例指出,对于贷款利率为LPR-20BP的客户,房贷加点值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高32BP,即符合调整条件。如所在区域未设置房贷利率下限,即可申请下调房贷利率至-22BP(即“-52BP+30BP”)。
综合多家银行发布的客户问答记者注意到,目前已于10月25日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大部分房贷利率调整至LPR-30BP,加点值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高22BP,暂不符合调整条件。也就是说,许多已参与批量调整的借款人近期可能无需提出申请。
据悉,未来人民银行将在每个季度首月的最后一天,于官网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也就是说,存量购房者可随时进行查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改变加点。多家银行均表示,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下调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02
房贷重定价不必再等一年
除了调整加点值,利率定价调整规则的另一个重点,是改变定价周期,也就是说个人房贷利率随LPR变化发生的调整,不必再等一年。
根据各行发布的公告,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同时,多家银行强调,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有助于让存量房贷利率水平更及时地跟上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但重定价周期一定是越短越合适吗?
对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均在客户问答中提示,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能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借款人也会越早承受高利率。
03
利率定价调整均将通过线上受理
无论是调整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还是申请“固转浮”,当前涉及房贷利率定价调整的操作均可通过线上完成。
综合各家银行发布的公告,调整加点值的贷款人可于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贷款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六大行均明确,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届时,存量购房者可通过登录贷款行手机银行的相关栏目进行自助办理。
此外,存量房贷客户还可于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贷款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等申请。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记者 许予朋
编辑 韩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