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我院当选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和秘书长单位

学术   2024-11-08 20:13   湖北  




2024年10月27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学术年会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功举办。本次大会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与环境法治发展”为主题,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承办,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本次年会吸引了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海事法院、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中碳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共260余人参会。我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高利红教授、余耀军教授、尤明青教授、牟桐老师、谢忠洲老师以及部分博硕士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大会首先审议并听取了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高利红教授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及理事会成员。我院高利红教授连任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宝教授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余耀军教授当选副会长,尤明青教授、陈虹副教授、郭红欣副教授当选常务理事,牟桐、谢忠洲博士当选理事兼副秘书长,郭少华博士当选为理事。



换届选举程序完成后,新任研究会会长高利红教授结合未来研究会将着力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讲话。她指出,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目标战略的关键时期,高校教师和学者们应该紧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深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法治实践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将持续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我省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主旨报告环节,尤明青教授作题为《巴黎协定ITMO与中国对外投资》的主旨报告。尤明青教授围绕巴黎协定中的ITMO机制,系统论述了将中国海外投资产生的碳减排成功纳入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分论坛环节,谢忠洲老师作了题为《论环境法典中绿色金融条款的体系构造与规范表达》,他结合当前国家的双碳战略目标,分别从绿色金融条款的实践需求、现有绿色金融规范的文本反思、绿色金融条款的体系化及其法典化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述。李舴玉博士生作了《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适用的调适》的报告。最后,牟桐老师围绕分论坛中六位报告人的汇报内容以及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与谈交流。







闭幕式由我院余耀军教授主持,我院博士生俞虹帆、唐寅智分别代表分论坛二、分论坛四向大会作分论坛汇报。余耀军教授指出,此次会议的成果是全省环境法研究领域的新近成果,契合国家和湖北省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践的需求,有助于推动湖北省环境法学科建设,提高环境法治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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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张梦涵

审核|李司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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