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入职后,由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无需缴存职工个人申请。
单位在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
需及时为职工办理开户手续
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规性
今天就来教教大家
如何在网上办事大厅
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经办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hzzfgjj.cn/ish/)。
在网厅系统单位版首页,点击“系统菜单”—“归集业务”—“个人账户设立”,系统默认打开个人账户设立办理页面。
如开户人数较少,可逐笔录入。点击列表上方的【录入】按钮,在打开的编辑页面输入个人信息、缴存基数等信息,录入后点击【确定】按钮,个人开户信息列表会显示已录入的个人记录。
如开户人数较多,可批量导入。点击页面上的“归集导入模板”链接下载导入模板,按个人账户设立模板的填写说明填写要开户的个人信息,模板填好保存后,点击列表的【导入】按钮,上传并导入文件,提交成功后个人开户信息列表会显示已导入成功的个人记录。
逐笔录入或批量导入个人开户记录后,点击列表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列表个人开户记录,再点击列表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业务。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跳转到个人账户设立的回执页面,可直接打印或下载回执,点击下方的【完成】按钮即完成业务办理。
当点击个人开户页面的【提交】按钮后,如系统弹出【批量数据校验错误,请查看详细信息】提示框,先点击【确定】按钮关闭提示框,将鼠标移动到信息列表有颜色标识处,系统会显示该笔记录校验不通过的错误提示,单位经办人须根据错误提示修改或删除对应记录,再保存并重新提交。
个人在惠州无正常或封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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