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目前人社部门执行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川劳社发〔2006〕17号,即《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川劳社发〔2006〕18号,即《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这两个文件是由当时的四川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制定和法布实施的,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8年,当年的机构名称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现在的机构名称也已经发生比较大变化,改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名称虽然变更了,但机构还是那个机构,除了部分职能发生变化以外,其实主要的工作职责还是没有变化。
四川的这两个文件,一个是(2006)17号,一个是(2006)18号,法布的时间都是2006年,前后相差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前一个文件虽然是实施意见,但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后一个是实施细则,基本上是在前一个文件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的具体操作办法,这是一个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文件。
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1996年1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按照17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四川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分为1996年1月1日之后和之前两个阶段。
在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从养老金的构成和计算办法来对照,1996年1月1日前后的养老金结构,计算办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其中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但有过渡性养老金,还有调节金。而且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但调节金从2011开始不再计发。
四川出台的这两个文件,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18年,但一直没有修改,也没有宣布作废。部分条款按照现在很多地方的政策规定,好像已经没有执行了。但四川依然在执行,这说明在养老保险这个大政策上,保持了一定连续性和稳定性。
从这两个文件中体现了四川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务实性和稳定性,与其他地方相比,有这么几个亮点:
亮点一,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仍然是按照在职职工对待。
四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这与全国大部分地方是按照55岁办理退休相比,这是四川的一个主要亮点,也是比较独特的亮点。
亮点二,独生子女父母和终身无子女的父母要增发养老金。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 年10 月1 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按照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对于独生子女要增加增发养老金的规定,放眼全国只有四川的规定是最为明确的,也是公开透明的。这个规定不并受到1996年1月1日这个时间概念的影响。同时对于终身无子女的职工,也会增发养老金,而且增发的养老金部分以后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进行调整。
亮点三,企业高级职称要增发养老金。
对于企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规定,很多地方从2015年已经取消,包括我自己的是在重庆办理退休的,也没有享受到高级职称加发养老金的待遇。
但按照四川这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亮点四,退休前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增发养老金。
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人员,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分别对应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0.2%、0.3%的养老金。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增发比例;不同项目获奖的,增发比例可以累加计算,但最高不超过0.3%。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通过仔细了解川劳社发(2006)17号、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之后,归纳出四川养老金计算办法中区别于其他地方,也是最有特色的几个亮点。大家看了有什么想法,可以在评论区评论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