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2024-11-11 19:30   陕西  

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各经营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另外,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通知明确提到要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要求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报价时综合考虑机组固定成本、燃料成本、能源供需等客观情况合规报价。另外,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以市场注册主体为单位独立进行报价,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

此外,还提到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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