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结合沈阳农业大学实际制定。
第二条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学生团体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上级学联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将广大同学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沈阳农业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和荣誉,促进本会发展;
(四)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和配合本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校级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院级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校级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级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条 学代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由院团委推荐,经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 5 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学习部、权益部、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 6 个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每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 6 人。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所在学院团委、校学生会指导,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各自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具有学校特色、符合广大学生需求的具体工作项目。完善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的考核机制,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委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工作人员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辞职,但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七条 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校、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前,须事先向校、院团委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要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切实发挥学生会服务同学成长、服务学校发展的作用。对于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院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 5 名,提名主席团候选人6 名,差额 1 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由沈阳农业大学 2024 年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沈阳农业大学第六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沈阳农业大学 2024 年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二)沈阳农业大学第六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 5 人组成。沈阳农业大学第六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比例为 20%。
(三)选票统一印制。划票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书写不清的选票,部分不清的部分无效,全票不清的全票无效。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填写的选票无效。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五)差额选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如遇最后一个当选名额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补选,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不作任何记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时,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
(七)选举结束,选举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3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产生。被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4 年 11 月 17 日,沈阳农业大学 2024 年学生代表大会在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召开(其中,开幕会在世纪会堂举办),140名代表参加会议。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沈阳农业大学第 67 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沈阳农业大学第 68 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了沈阳农业大学第 68 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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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名额与构成
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人数按全校本科生生总数的 1%的比例选举产生,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本科生人数在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占比进行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共 140 名。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 40%,女代表不少于 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各学院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对照代表条件反复酝酿,按多于分配名额 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学院学生会、团委审查,报所在学院党委审定后,以学院为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进行代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沈阳农业大学 2024 年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考核,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沈农大党发〔2020〕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评议制度的建立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校院两级建立评议会。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需覆盖全部学院)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本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需提交本学期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内容,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现场汇报。述职人员需进行现场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述职报告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六条 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人员在评奖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评议结果不合格人员给予劝退。
第七条 校学生会评议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院学生会评议工作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向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 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评议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具体方式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 tw22825447@126.com 或 全 国 学 联 秘 书 处 邮 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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