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l 《宋风成韵:宋代社会的文艺生活》、文汇学人作者 l 黄博分享 l 书艺公社(ID:shufaorg) 皇帝掌握着政治上的权力,而文人士大夫们掌握着文化上的权力。“《礼经》谓,称扬先祖之美,以明著于后世,此孝子孝孙之心也”,范仲淹在一篇墓志铭里引述的《礼记》之言,道出了子孙后代为先人访求名家书写墓志碑文的真意所在。为了让父、祖有个好名声,子孙们往往不惜花重金请文坛大手笔写作墓志。仁宗前期曾当过参知政事的程琳,为人比较贪财,据《宋史》记载,程琳曾乘人之危,千方百计地巧取他人的宅第,连皇室宗亲的产业都被他算计——“故枢密副使张逊第在武成坊,其曾孙偕才七岁,宗室女生也,贫不自给。乳媪擅出券鬻第,琳欲得之,使开封府吏密谕媪,以偕幼,宜得御宝许鬻乃售。乳媪以宗室女故,入宫见章惠太后。既得御宝,琳乃市取之。”张逊为太宗当晋王时的亲信,官至枢密副使。仁宗时,张家家道中落,程琳看中了他家的豪宅,教唆他家的乳母把张家的大宅卖给了自己。更过分的是,他还让开封府的吏人,“市材木、买妇女”,其后“吏以赃败”,他被御史“按劾得状”,被贬官出知颍州。程琳贪赃枉法,罪证清楚,在当时名声不佳。但在后世,程琳的官声竟还不错,据邵博所说,这是因为程琳的墓志帮他“洗白”了。此事因为当事人都是当时的重臣和名人,邵博只能不点名地说:“自某公死,某公为作碑志,极其称赞,天下无复知其事者矣。某公受润笔帛五千端。”这篇墓志之所以吹得如此天花乱坠,原来是因为某人拿了程家多达五千匹绢的天价润笔。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宋代的绢价。王安石在仁宗后期任舒州通判,曾与舒州的司理参军李冕发生争执。事情的起因是,李冕断案的时候经常高估绢价,王安石诘问李冕为何老是如此。李冕回答说:“诚知市卖一绢钱七百,然必高之为千二百者,以计赃难满匹,可以缓穷人之死故也。不然三绢杀一人矣。”原来李冕这么做是故意的,为的是救犯了盗窃罪的穷人一命。不过,我们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绢价大概在七百文到一千两百文之间。五千匹绢的价值,大概有三四千贯。仁宗后期,当时一个大县的县令,其月俸也才不过十八贯,小县的知县才只有十二贯,翰林学士的月俸为一百二十贯,宰相的月俸为三百贯。给程家写这篇墓志的润笔,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县令十五年的收入,即使是翰林学士这样的中高级官员,也要两年多才挣得到这么多。甚至哪怕是工资最高的宰相,靠月俸,也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能赚得这么多钱。在宋代,墓志碑记的文章因本身所具有的“广告属性”,是所有文体中润笔价格最贵的了。当时文艺圈“顶流”的润笔价格,大约在五百贯到一千贯之间。前面已经讲过的王珪为高琼、高继勋撰写神道碑所获的润笔,光银、绢就各五百(两、匹),再加上金腰带和名贵的衣服套装,当不下两千贯,这在当时的碑志润笔中已算是天价了。但这是一个特例,大部分的墓志碑记,哪怕是知名文人士大夫的手笔,肯定不会这么值钱。因为这篇墓志的“丧家”,不是高家,而是神宗。高继勋的孙女,是英宗的皇后,神宗的母亲,也是当时大宋王朝的皇太后。不过话说回来,因为神宗所给的价值两千贯的润笔,包括了高氏父子二人的碑文,这是两篇碑记的润笔啊!平均下来,每篇碑记的润笔,只有千贯而已。一篇碑记值一千贯,这大概是皇家为润笔而出手最大方的一次了。哲宗时,翰林学士范祖禹奉命为神宗的同母弟魏王赵頵撰写墓志铭,赵頵的儿子怀州防御使赵孝诒,给范祖禹的润笔是“银二百两,绢三百匹”。魏王墓志的润笔,约值五六百贯,比前面高氏父子碑记的润笔又便宜了一半,这大概是因为,付这笔钱的不是皇帝,而是皇室近亲。赵孝诒与哲宗算是堂兄弟,他并未继承其父的魏王爵位,只是一个挂名的防御使而已,虽然按元丰改制后的新规,防御使的月俸钱高达二十贯。事实上,防御使虽然无实权,但也是出名的工资好、待遇高。其月俸,仅次于三公、使相、宰相,而与知枢密院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等“执政”级高官相同。可即便是拿着高薪,赵孝诒要凑齐这笔五六百贯的润笔费,仅靠俸钱,得不吃不喝存上两年多才行。王珪和范祖禹都是翰林学士,在文坛和官场的名声也不小,如果说像欧阳修、苏轼这样的算“天王巨星”的话,那王珪和范祖禹至少可以算是“三线明星”了吧。加上,他们的“客户”还都是皇室中人,上述故事中,他们的润笔费在整个宋代社会中肯定是金字塔顶端般的存在。我们再看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应该可以更真切地体现宋代润笔收入的一般状态。据说,宋初南唐亡国的时候,徐铉作为降臣,从江南到开封定居,买了城中一处宅子。一年后,徐铉碰到原来房子的主人,发现他“贫困之甚”,因而把他叫来,问他为什么搞成这样。在一番言语之后,徐铉大概是明白当初买房时,自己占了房主的大便宜。徐铉是个厚道人,于是决定补偿一下这位前宅主,此时正好碰上他发了一笔大财,于是他得意地说:“予近撰碑,获润笔二百千,可赏尔矣。” 1 北宋前期的徐铉,当时在文坛的风采和名气,大概不输后来的欧阳修和苏轼。从这个故事可知,他一篇墓志的润笔可达两百贯,所以正常情况下,欧阳修一篇墓志的润笔,也应该在两三百贯左右。事实上,跟士大夫家比起来,皇家的润笔一向算是出手阔绰的了。对比一下可以发现,程家“帛五千端”的出手,似乎比皇帝还要大方。事出反常必有妖,程家为什么肯花这么多的钱来求“某公”写一篇墓志呢?因为收这笔钱的某公,不是别人,正是文坛大佬欧阳修。欧阳修驰名文苑数十年,《醉翁亭记》刚写完时,“天下莫不传诵,当时为之纸贵”。欧阳修业务能力强,门生故吏遍天下,宣传效果好,自然成为当时墓志碑文写作圈的“顶流”。就连跟他合作的书法家,在他的照顾下,都能发家致富。欧阳修的朋友陆经,因为经常给墓志碑铭书丹,“颇得濡润”。按理说,陆经的字,水平一般,现在基本上任何一本讲书法史的书,都不太可能提到他,那为什么他的书丹生意那么好呢?因为欧阳修搞捆绑销售,欧阳修跟人约定,他所撰写的墓志碑铭,必须一律交给陆经来书丹上石。据魏道辅所著《续东轩笔录》记载:“陆经学士坐责流落,欧阳文忠公怜其贫,每与人作碑志,必先约令陆子履书,欲以濡润助之也,自是子履书名亦自此而盛。”不过,如果仅仅是从欧阳修的名气,以及他的文学水平这些角度来看,欧阳修收程家五千匹绢帛的润笔,也实在是有点太多了。但欧阳修还有一个身份,使他不仅值这个价,而且对程家来说,还简直是赚了。那就是,欧阳修还是一个著名的历史学家。《文心雕龙》有言:“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有史才,当然是墓志碑记作者的加分项。名列二十四史的《新五代史》,就是欧阳修的杰作。《新五代史》最大的特色,就是仿效“春秋笔法”,在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叙事过程中,进行臧否褒贬的操作。正所谓,“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钺” (《文心雕龙·史传》)。掌握了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是非曲直的能力,无疑掌握着历史人物的生杀之权。如果可以花钱就买得到这种评价,买家绝对是赚到了。欧阳修在程琳的墓志铭里,反向使用“春秋笔法”,以其如椽大笔,掩恶扬善,将程琳塑造成了一个刚直敢为、大公无私的贤臣。邵博说,程琳在章献明肃刘太后垂帘听政时,曾秘密地把《唐武氏七庙图》献给刘太后。武则天是唯一一个由太后成为皇帝的人,而所谓七庙,也是天子所专有,此举无疑是在劝诱刘太后效法武则天篡位称帝。刘太后听后,“怒抵之地”,立即严正表态道:“我不做负祖宗事。”此事性质极为恶劣,程琳因此也为士论所不耻。当然,在欧阳修所写的墓志里,这事儿自都略去不表了。更有意思的是,《宋史》里记载的程琳贪赃枉法而被贬官的事情,也被欧阳修轻描淡写地说成了是一场误会。欧阳修在墓志里说,程琳为官坚持公义,得罪权贵,又被小人中伤,所以才被贬官——“宰相有所欲私,辄以语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语。而小人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贬光禄卿、知颍州”。欧阳修的这篇墓志,对程琳的形象有脱胎换骨的效果,的确有助于其留美名于后世,程家写墓志的这笔钱花得很值。不过,宋代文人流行的这种只说好话,不说坏话的谀墓之风,也连累到后人对宋代各种史传类著作的看法,后代文人对包括墓志在内的宋代名人故事的隐情洞若观火。清代著名的历史学家赵翼就曾说:“盖宋人之家传、表、志、行状,以及言行录、笔谈、遗事之类,流传于世者甚多。皆子弟门生所以标榜其父、师者,自必扬其善而隐其恶,遇有功处,未有不附会迁就以分其美,有罪则隐约其词以避之。修史者固当参互以核其实。”因此,我们对于宋人所宣扬的种种“美好”,应有基本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