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
又是这个时间
有趣的我又出现了
旅游吗?超实惠的那种
四天三晚
畅游桂林
只需99元
很难让人不心动啊
锤叔在这先提醒大家
碰到这样的好事
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了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
极可能报名只花几十元
回家一算却花了成千上万元
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最近锤叔就处理过这样的纠纷
某旅行社以送“小礼品”的方式
吸引游客加入会员
再以超低价格吸引游客报名旅游团
小李报名参加了该项目
双方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也没有约定具体的旅游线路
和旅游时间
旅行社在收取小李费用后
迟迟未安排小李去旅游
小李从朋友处得知
该旅行社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操作
便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团费
但遭到旅行社拒绝
最终小李将该旅行社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团费后
小李这才如释重负
在这,可能有粉丝想问锤叔
我们在报团旅行时该如何维护
自己的权益呢?
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明确约定线路、行程、景点、
交通、食宿标准
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旦旅游发生意外或者纠纷
合同就是我们最有利的证据和
权益保障
若碰到捆绑或者强制消费
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的三十日内
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退款
若发现实际入住的酒店、
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
与约定有天壤之别
可要求旅行社退还差额并支付违约金
若在旅行结束前因自身原因
不能继续跟团
可单方面请求解除合同
旅行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
退还余款
最后,叔想说:
“人生应有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大家选择跟团的时候
定要谨慎小心
用“火眼金睛”识别
可能存在的套路
让旅途真正成为一场
说走就走的快乐之旅!
大家想了解的法律
想听的故事
都可以在评论区踊跃留言哦
我会逐一查看
精选回复
下期见!
供稿部门:石桥片区法庭办案中心
编辑:王倩瑶
一审:杨 顺
二审:周玉兰
三审:高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