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文摘   2025-01-24 11:43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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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护令纠纷案,申请人熙熙(化名)申请保护令时仅11周岁。申请人熙熙与被申请人宋某系父女关系,被申请人因夫妻感情破裂与申请人母亲离婚,离婚后婚生女由被申请人抚养。

某日,因申请人熙熙年少不懂事犯错,被申请人教育时简单粗暴地扇熙熙耳光,致使其双侧脸颊肿胀、手腕淤青、嘴唇下方有血痕,使熙熙身体及心理上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事发后熙熙打电话报警,派出所出警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请人宋某。承办法官在了解事情起因和经过后,鉴于被申请人教育申请人目的正当,仅教育方式不当,且申请人遭遇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已消除,依法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但因被申请人的教育方式确已对申请人的身心造成伤害,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申请人接受为期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在指导令有效期间要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并且在日常教育过程中不得使用暴力。六个月期限已到,法院未再收到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确已得到了改善,未再发生案件中教育不当的行为。

此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使得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法,不仅改善双方当事人的亲子关系,也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周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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